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到生产还有5个月左右,单位对我这孕期5个月的处理有两条,1.请假回家停薪留职,在此期间单位不承担工资及保险费用。2.让我主动辞职回家。 让我二选一,在此之前单位对我强制停岗不给我安排上岗,我已在家待岗1个多月了。我知道有明确的产假是90天,但是我现在到生产还有5个月左右。 请问单位给予的处理
我准备怀孕,因35岁,且去年流产过,担心再次怀孕身体吃不消,不能正常上班,想请病假在家里待产。这期间,单位应该支付我工作吗?且标准时多少?
我因由习惯性流产史,5月份怀孕, 6月份开始请假2个月,去年县卫生系统考试,成为了财政工资,试用期一年满了。 请问,我请假这2个月的财政工资医院有权利扣除么? 谢谢了 如果扣除,那扣除的标准是多少,比如单位可以自行扣除财政播发的工资的百分之多少?
自06年四月起在此单位工作至今,2010年8月因为有先兆流产征兆,公司同意我请病假休息至生产。2011年4月1日起根据政策休产假120天,现身体不适,就医后仍然需休养,故继续申请病假,想问下根据我的情况产假过后从2011年8月1日起请病假我的工资如何计算?(怀孕期间病假,之后休产假,接着请病假是连续的)备注:目前合同上写
自06年四月起在此单位工作至今,2010年8月因为有先兆流产征兆,公司同意我请病假休息至生产。2011年4月1日起根据政策休产假120天,现身体不适,就医后仍然需休养,故继续申请病假,想问下根据我的情况产假过后从2011年8月1日起请病假我的工资如何计算?(怀孕期间病假,之后休产假,接着请病假是连续的)备注:目前合同上写
我于今年2月份怀孕,因先兆流产先休了近三个月的病假,之后稳定后上了两个月的班,后期又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假三个月。公司在前三个月病假期间发放了70%的工资,现在说员工一年内只能享有三个月的有薪病假,因此后三个月的病假是无薪的,而且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需要自己支付,包括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我是2008年9月1日
内蒙关于病亡职工患病期间的病假工资及病亡后子女的扶养费的执行标准是多少
1、我妹夫身前是内蒙乌海一民营企业的职工,2005年2月签定劳动合同,2009年9月25日查出患病,同时一直未上班,直到2011年6月病故。从2009年10月到2011年6月一直企业给发放500元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2、我妹的孩子现在4周半,请问孩子的扶养费怎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