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贷的连带责任人如果经过双方去公证能否撤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以朋友名义合伙买了一处房屋,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房屋的名字是我俩的,银行里的贷款借款人的名字是另一人,我是以连带人签的名,但现在我俩商定想经过公证房屋产权归那人所有以及在协议上注明取消我的连带责任,请问这种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公证后,如果以后他那方还不上贷款或者发生什么其他事故导致还不了钱,我
某人有一所合法幼儿园{个体}---A园,同时也有一所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幼儿园---B园,本人被招聘后与B园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工作6个月后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关系时欠发2个月的工资及加班工资,也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本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供了B园经营期间由
民事赔偿附带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在法律上和执行过程中是怎么区别的
我家在建房子的时候有发生了两起安全意外事故,两起事故发生是由于伤者操作提升机不当导致。当时家里的工程是全部包给两个包工头,我们家是甲方,两包工头为乙方,合同上写的甲方只负责购买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赔偿1万,二次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赔偿1万,(保险其实还可以赔偿6万块,但是伤者没有将发票拿出来,而是留做
单位车辆,驾驶员是公司员工在执行公事超同向行驶车辆未果与对向行驶车辆相撞,造成对方车辆驾驶员及乘客4人受伤(骨折)住院,从事故本身看为我方为主要责任。单位车辆是车主先承担了治疗费用,单位如何追究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在事故中承担多少比例的赔款。
我因与丈夫发生离婚矛盾,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婚姻期间的一些诉讼判决书等事实文件,遭到我丈夫派来的人报复,在我的博客上说我是骗子,严重损毁了我的个人名誉。目前,通过网络搜索和证据截图,已经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和个人资料,并对TA损毁我名誉的言论加以截图取整,请问,我在法律上,能追究TA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