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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银行房贷的连带责任人如果经过双方去公证能否撤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银行房贷的连带责任人如果经过双方去公证能否撤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以朋友名义合伙买了一处房屋,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房屋的名字是我俩的,银行里的贷款借款人的名字是另一人,我是以连带人签的名,但现在我俩商定想经过公证房屋产权归那人所有以及在协议上注明取消我的连带责任,请问这种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公证后,如果以后他那方还不上贷款或者发生什么其他事故导致还不了钱,我这方是否还有连带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木木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09-0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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