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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追加第三责任人
是否要追加第三责任人 某人有一所合法幼儿园{个体}---A园,同时也有一所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幼儿园---B园,本人被招聘后与B园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工作6个月后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关系时欠发2个月的工资及加班工资,也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本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供了B园经营期间由A园为B园开具的幼儿收费发票及同事的证词,经劳动部门调查审理,判决由A园承担经济补偿责任,A园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由A园承担经济补偿及赔偿责任,A园不服裁决提起上诉,经中院调查审理做出如下裁决: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申。请问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h4509(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1-19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