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两年内未被处罚,行为人也没逃避处罚,请问之后还能进行处罚吗?(如何知道行为发生的两年内有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以什么为依据?)
我们通过私人办理出国,但是没成功,我们怀疑他是骗子,4月份已经去派出所报案了,但是派出所没有立案,只是做了登记,收条的日期到9月2日,我想问下过了明天收条算不算过期了?4月份报案对收条的期限有没有延长的作用?
公司给我们的劳务合同保密条款中规定保密期限是完全公开后,请问这个期限合法吗?如果合法请告诉我是在什么法,哪条哪款,谢谢,如果不合法需要依据什么条款证明他不合法?
老人双双过世,剩下四个儿女,无遗嘱。大多数人不支持立即分配老人遗产,大女儿暂住老人房产,为了不引起家庭纠纷,想暂时搁置财产分配问题,但担心遗产继承的时效性。看了相关继承法律条文,其中关于继承时效性的描述中“应当知道自身继承权被侵害”的“应当”怎么理解?法律上怎么界定这个应当?
在2003年我借公安局的车出去玩,途中肇事有一名男孩重伤。事发后公安局领导找单位司机来顶替和赔偿当事人,我属于肇事逃逸吗?如果是追诉期是多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家里有块地,奶奶1985年立下遗嘱,经过公证后的。奶奶1990年死了,现在2011年拿出来可以有用么,听说经过20年就没有法律作用了,是么?求救!!!谢谢
2008年6月18日发生的刑事案件,2009年5月19日一审完结,一审中原告有条件的放弃了民事赔偿权利。二审高级法院只审理了刑事部分,于2009年11月9人审理完毕。2010年9月8日,原告对刑事案件发生地业主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并上告法院。请问,对业主,这样的民事赔偿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单位与我3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如果申请赔偿岂不过了仲裁时效,这倒形成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间越长而劳动者却越不能得到赔偿。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我于2008年10月来到单位上班,一直没有签合同,2011年10月单位通知我没有你的岗了,辞退了我。现在正准备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我申请赔偿是否过了一年仲裁时效?谢谢!
我在一单位干了两年多,由于单位一直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偶尔发工资也是好几个月一起发放,发放工资时从不让我签字,我从不知道工资的具体构成,连工资具体结算到了哪一个月也是辞职时才知道的。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有的人说超过仲裁时效了,我想问一下能不能以单位工资发放表未让我签
假如我合同到期后有18个月没有续签,还在正常上班,是不是过了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啦?如果没有过,那我还能要求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呀?在要求双倍工资的同时可以一起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