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以妻子名义签的。房屋所有人也是妻子,但出资人是夫妻二人,因故法院在审理确认妻子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妻子将所买房屋产权过户给售房人。现执行中,我是妻子的丈夫,在未征求我的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我能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协议离婚前夫的婚前房产归我所有,包括该房产所欠的银行贷款也由我来支付,由于我无偿还贷款的能力,所以决定将房产变卖,打算卖了大房再去别处购置一间小房用于我与三岁的女儿居住。卖房是以我前夫的名义进行的,09年9月签署的买卖合同,由于对方未及时支付购房的钱款,我方终止合同,对方上诉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法院
关于关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很少,提供一下,而申请执行人人超15日执行异议之诉的确认纠纷案件更少
我在2007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因房主联系不上至今未过户,但房款已付清。法院由于原房主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我房屋,我提出异议,法官回答是:我的异议不影响法院执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我在2007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因房主联系不上至今未过户,但房款已付清。法院由于原房主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我房屋,我提出异议,法官回答是:我的异议不影响法院执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我朋友脑出血后妻子离家出走并起诉离婚(无孩),一审判离并将房子居住权判给女方,男方款不服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现已7个月。女方6个月前已将房产分割款交到法院但男方未领,法院几次催男方搬离,可怜一中风病人及其老母将无处栖身,这种情况下还能提出执行异议吗?有希望改变中院的判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