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公立单位,自负盈亏的,给我们科定的有任务,完不成就扣工资,但是我们的基本工资比当地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还差一大截,这样合理吗?我们有什么方法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09年8月份厂里开会说请假的问题,事假累计一年6天假,或病假一年累计满15天的,厂里就扣除我们那多一个月的工资,请问陈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前段时间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领导提出因为单位培养人才不容易,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损失,要扣除我2010年12月份和2011年1月份的工资和奖金,原话是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和奖金就不考虑了!我们单位的奖金是半年结算一次,工资是一个月押一个月的发,就是好比12月份发11月份的工资,当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我提出辞职是在
我在一家新诊所工作了一个月没签合同,四月十一号开始工作由于等待卫生局验收,没有患者我们就打扫卫生下午经院长同意就提前下班,五月十一号院长就以这个理由私自调整说从四月26开始算上班,并且五月一号到九号给我们放假也不算在工作日,我辞职了他就以这个理由不发工资,请问合法么?
深圳没有生育补贴,那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由单位发放?
我们单位为我在深圳交了生育保险,但是由于我是回老家生孩子的,没有在深圳报销任何医疗费用,单位说这不影响在深圳拿生育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现在,我开始上班,单位却说什么没有生育补助,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从深圳社保局拿到钱,所以我也没有什么钱可拿,但是在这期间单位已经停止对我发放任何工资和补贴。我的问
八月一号到二十二号上班 旷工离职,单位说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要扣光光所有的工资,想请问下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能拿得回工资吗
擅自离职,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没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有权暂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本人情况如下,请各位大大指点: 今年1月份本人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某银行”从事信用卡销售工作,其中与用工单位也签订了一份合同,里面的内容包括每月从本人工资提成中暂扣10%作为风险预提金,理由是防止恶意办卡,这10%的风险预提金每年结算一次,并规定1年内所销售出的信用卡总的不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