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这个二十四条里面的——颌面部穿透创——是指什么位置的伤,我的下嘴唇被人打了一个穿透的伤口,外伤1.5CM里面有3CM伤口。 这个是不是属于颌面部穿透创。 出院记录:1下唇穿通伤。 2左面部多处
前几天打架 双眼眼眶 肿胀 左耳后有道小口子 左耳并肿胀 后脑勺 有一点 软骨质受伤 以上地方 都没有骨折 请问 算不算轻伤
麻烦咨询一下有关轻伤鉴定,刀刺伤后近三个月,下颚部刀刺穿,现在刀口处极其敏感,遇冷热就会疼痛,刀口四周麻木,当时刺穿深度口腔内流血一小时,留下4厘米长伤疤,右斜上抬头合不上嘴。左胸刺伤至肋骨,伤口长两厘米,缝合后无碍,左肩刺伤至三角肌,伤口长两厘米,缝合后无碍。单凭下颚处刀刺伤,是不是就够轻伤了?
被打的鼻梁骨移位,四颗牙齿脱落,现在派出所要我们住院,我们现在在医院里,但是没有提供相关验伤证明和介绍信,要我们出院处理,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呢?因为过了三天了,我怕到时候错过验伤的最佳时间 现在对方连个拘留都没有
原告在起诉前做的轻伤鉴定,起诉后被告要求原告重新做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原告要求对方提出新的证据再去做鉴定,被告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被告声称要求原告对受害者住院期间用药的合理性做个鉴定,请问法院是会派人一起到指定地点做相关证明,还是需要法院简单的出示 一封便函,双方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 关于
受害人报案并提供两家医院的住院病历和ct片子,为眼眶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鉴定,指定医院鉴定为眼眶先天发育不良,请问,对于该情况该如何处理?案子始终在派出所压着,未报上级检察机关。请律师详解,谢谢! 能否把医院的医学鉴定及法医鉴定,和指定医院的鉴定,一起经法律部门交上级审核单位审核
我被他人打伤,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三年了,我一直要求当地派出所解决此事,昨天派出所电话说对方要求我重新做签订。我该去哪部门做?如今伤口已愈合。重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谢谢!
去年年底(大年28),一邻居带着儿子上门讨债,期间与我父亲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我父亲左手小指裂开而不能伸直(时候司法鉴定为轻伤),我弟轻微伤。对方母亲轻微伤。对方来了十几人但并未动手。过后经过镇司法所调解失败,原因是我方怀疑镇司法所被收买,庭审记录严重偏离事实(有庭审记录复印件):1.令我方无法接受的是他
我是上海市民,2009年8月我骑自行车出游,路过安徽太湖县时出了交通事故,与一无牌无证摩托车相撞,因此我右手腕与右髋骨处均严重骨折,也均置入了钢板接骨,当时警方判定为对方全职,可因对方家境贫困,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支付。此事距今已有二年,如今我虽生活能自理,但因髋骨的手术,脚略微有些长短,行走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