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学同学在上网时接触一非法黄网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任了低层网管(负责在论坛删除帖子)没有上传过淫秽物品,也没有任何报酬。一个月后自己觉得不妥,就脱离了哪个网站,后被公安拘留,移送检察院起诉。请问法律专家,这种行为能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朋友在网上发布传播淫秽信息来诈骗钱财,请问这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是诈骗罪?会不会两个罪都算,会数罪并罚吗? 就是在网上发布色情信息来诱导骗取其他人的钱财这应该属于一个个案吧?没有前者就没后者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这样也会数罪并罚吗?
某博客本身不存在淫秽图片及视频, 但博客提供第三方网站的下载链接, 链接内容为存有淫秽图片的压缩包文件夹(表面无公开宣称为淫秽内容), 博客本身表明其链接内容为唯美女性图片,但无暗示其为淫秽图片 请问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么,如果被举报或者公诉,易于收集证据及辩护么
2009年底,一个开黑网吧的朋友向我购买一台网吧服务器,该网吧有18台客户机,2010年被公安机关查获,查出服务器内有80多个淫秽电影,因为服务器是我从其他网吧里面收回来的,所以我当时并不知道里面有这些电影,后来他才跟我说里面有这些电影,当时我问他要不要把电影删除掉,他说不用了,留着自己看,我说那你要注意一下影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涉嫌什么罪名? 已经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福州12345”公开举报,请问应由哪个部门立案?
律师新闻: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被依法举报
律师新闻: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被依法举报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中秋前夕,我收到福建一网友给发来的“举报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电子邮件,按照该网友提供的连接点击一看,她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邹丽惠(女,1957年2月27日出生,永泰县人,福建烨阳律师事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是什么意思?
我想问的是,杭州火车站附近有一些开黑出租的人,经常在这边骚扰游客,用语言说一些淫秽词语。过往的人都受到影响,太影响市容形象。就在杭州的门面上,太丢人了。一群大老爷们没事干就坐着出租车旁边骚扰过往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