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三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做销售总监。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无过失也有业绩,开了一单。公司新CEO上任,大规模人事变动。被辞退。可以拿着试用期签订的合同寻求补偿么?
招聘时 不知道 是 哺乳期 试用期内 领导觉得不合适 想辞退 发现员工 在哺乳期内,能不能辞退 需要赔偿吗?
我是10月27日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口头约定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11月28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将我。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我还在试用期内怀孕了,医生说我有先兆流产,就请了几天病假,跟领班说了明天可以上班了
我还在试用期内怀孕了,医生说我有先兆流产,就请了几天病假,跟领班说了明天可以上班了,但是她却把我除名了,她们想逼我自动辞职,请问现在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