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日本,2008年8月借给一起来打工的同事35W日元,但是今年8月回国了,在回国之前没有还我的钱,于是,给我打了借条 借条时间写的是2009年8月21日起2个月之内还清,口头说由他姐夫还,可是现在还没有还! 问题 1 是否应该还我日元! 2 如果我起诉他,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判罚! 3 如若按月给的话,可否要求利息! 4 如若本人要求一次性还清,可以吗? 5 周围证人能够证明其有能力还款,法律上能否视其恶意拖欠! 6 若起诉是在欠款人户口所在地,还是其身处之地? 7 若欠款人家人说其自8月回家之后,就一直没跟家里联系最短多久可以申请公告
某员工2008年7月进业,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基本工资1000元,考核工资3000元,考核工资发放根据销售额比例发放。自2008年7月到2008年底,公司一直没有生产发货,公司以没有销售业绩为理由,从2008年7月到12月仅发放基本工资1000元,拒绝发放考核工资3000元。2009年3月员工辞职。请问:1、该员工可否向企业追讨2008年7月到2008
借钱给一个邻居,共32000元。2002年因为迟迟不还钱,我向法院提其诉讼,法院判决对方归还32000元的本金和15840元的利息。判决后十日执行,但是对方还是没有还。2003年我只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才愿意每月归还400元。我方代垫诉讼费共3368元。到现在,6年了,才归还26000元,我请求对方能在今年6月还清所有的钱。 请问1
我说下概况,我们有一所房子现已对外出租(一家广州小公司)现已拖欠我们房租近3月8000元,按照合同讲我们可以解除合同~本着和平解决的目的多次与贵公司沟通,没有人主动来解决此事,为了弥补我们的损失,我们想变卖他们的家私,办公设备等东西,我们违反法律吗?以后会引起什么纠纷不?
国外客户不付款,不提货,害我司重新退货货物,造成的损失能否向客户追讨?
我们发了货到国外,但客户没有如期付款,并且没有提货,害我司不得不支付所有的海运费用,又把货物退运回来,造成损失。 请问我们能否追讨客户赔偿?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谢谢! 双方的合同,对方没有签过名也没有盖过章给我们,但有邮件记录,网上聊天的记录因为重装而丢失了。
我与一个在国外做生意的中国公民有业物往来,欠我欠逾一年了,他在国外不回来,就是回来我也不知到,他回国采购完就又出国也有这情况,请各位朋友帮我出出主意用什么办法追讨 如果对方国内没财产,财产在国外又昨办,只要见到他人也就好办,可我不知他回国的时间,有没有可以查到他回国时间的部门,又需要些什么手续才可以
借款人借了钱耍无赖不还钱。有音频资料可作为凭证。但此借款人户籍无落户,身份证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在,还有其驾照可证明其身份的。如要起诉他,应怎样做?还是应采取其他方法来追讨?望各位律师可以帮到忙!不甚感激!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姓李是巢湖无为人,我父母在97年曾借给家中一远方亲戚6500元,其中有5000元的借条中标明是3分利息(利息当时是对方自己定的,因我父母当时也是普通工人,借给对方的钱也是我父母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并付了利息),另外1500元是最后一次借的,但借条中并未标明利息(对方当时口头答应按之前的利息算),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