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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通过法院追讨借款后产生的问题

通过法院追讨借款后产生的问题 借钱给一个邻居,共32000元。2002年因为迟迟不还钱,我向法院提其诉讼,法院判决对方归还32000元的本金和15840元的利息。判决后十日执行,但是对方还是没有还。2003年我只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才愿意每月归还400元。我方代垫诉讼费共3368元。到现在,6年了,才归还26000元,我请求对方能在今年6月还清所有的钱。
请问1.我能收代垫费用的利息么?2.法院判的利息15840元能不能收利息?对方这多年都没还清借款!3.2002年法院判决后到现在计算本金利息是不是可以要求双倍利息?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立芳011……(湖北)
提问时间:2009-05-3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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