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员工在入职需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司发现本人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上头像不符,怀疑其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但他本人当时未承认也未否认。我司后多次要求其提供正确身份证才签劳动合同,但均被他以各种理由拖延。因各种原因一直在该员工工作快半年后,公司下最后要求,如不提供正确身份证,便终止劳动关系。最后该员工自行辞职。后该员工以我司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合其全部请求。他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并声称入职时的身份证是其本人的身份证。针对这种情况,我司该如果举证其身份证为冒用?还是法院应该核查其身份?因为我司并无权利去核查公民的身份是否准确。我司是否需承担此项举证的义务?
已经快到劳动仲裁了, 我自己计算过提成工资有7万没有发放,但是现在我手上所有的证据只能证明我的客户(都是我新开发的客户)同我公司有业务往来,无法证明是我开发的(因为购销合同上我方落款全是公章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我该如何举证这些客户是我开发的? PS:我能证明有劳动合同关系等,所有证据齐全,就是不能证
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入职,是否合理?死者亲属要求确立劳动关系,初级人民法院已判确立劳动关系成立,我方要上诉应该怎么做?上班途中被中巴车撞伤,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肇事方已赔偿,公司是否还要赔偿?如需赔偿,公司方面应支付哪些费用?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港澳旅游通行证,并前往了香港旅游。现在被查出要协助调查,请问接受调查的话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会作出什么处罚?罚款的话会罚多少?
我的二代身份证2008年在公交车上被小偷偷走,如今发现有人在冒用我的身份证登记手机号码,也就是有人在使用,我该如何解决,找谁解决?
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办通行证,被冒充身份的人应该受什么法律责任
我姐姐的身份被我姑姐冒充。我姑姐现在嫁去香港拿了香港身份证,但是我姐姐本来想去办个通行证去香港的,后来证办不到,还说要拘留问话。请问事情应该怎么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