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并且签订了劳动局发放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该给放产假吗?工资是按本来的工资发放还是只发该地区的最低工资呢?
单位只给买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且在劳动厅发放的劳动合同里,没有提到女职工的相关保障,请问也可以同样享受应该有的女职工待遇吗?
我单位规定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因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劳资部门不扣休假女职工的钱,而且我们单位很多部门都没有扣,钱都是全额发放,但是我们部门主任坚持说工资就是狭义的工资,每月20号左右的绩效工资是奖金,要扣除,不能发放,这样原本每月2000多的工资总额,产假期间只留2.3百,合理吗?我要是和他打官司,
我们公司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会给女职工发放基本工资吗?这跟在劳动局领的生育保险金有没有什么不同?公司方面说产假期间他们就会停发工资,而我的基本工资是由劳动局按照我的工资水平来一次性发放的,现在我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在公司有四个半月
我公司制定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基本工资1000+岗位津贴(我是1500)+绩效等 差别都在岗位津贴上了 但是每次都是口头说 工资是2500+绩效 请问在我休产假的时候应该发给我2500的基本工资还是 1000 的?如果是1000的 那岂不是跟所有人都一样的基本工资? 如果公司发1000 的基本工资 我有何依据争取利益 谢谢 还有100块的全
(上海籍)员工已休完产假4个月,一直不来公司上班,公司应该对该员工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的?
司给所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都是当地的(300)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以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申请表工资(800+岗位工资和奖金250)为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可以吗? 试用期800是不是就是基本工资? 另外,社保是由公司及个人共同承担,那么,产假工资在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
我是北京市东城区一事业单位员工,现在正在休产假,工资问题单位怎么算,上月我才开了几百块钱,单位人事说我产假期间没有误餐费,外勤费,月奖金,局里统一给的补助,这样子对吗?
我现在休产假105天,请问这期间公司按最低生活保险1100做的工资表,但是扣除保险公积金还有500多元钱,不发放给我,请问产假期间公司给交保险,最低生活保险不享受吗,余下的500多元是否应该给我?另外哺乳期休假的工资是否也应该按最低生活保险发放
2008年入职,当时发薪有工资条,09年后公司不再提供工资条。现在休了140天产假,公司只将社保补的生育津贴1984元/月发下来,而与本来工资的差额部份不予发放。现在要求公司补差,行政提出我们的工资分配不明,其中部分可以划为周六加班费,(实际上周六我们有按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这样算下来就会和社保下发的相差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