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市场收费站的一名员工,按公司规定上班时身上不能带钱,而我却带了200块钱,这钱是我自己的,公司也没有证据说这钱是公司的。现在公司要我自动辞职,请问这合理吗?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事先该员工并不知道有这项规定的存在。公司开出“劝其离开公司”以及罚款的书面通知后。在员工回去办理离职手续时,威胁员工写下“辞职报告”,还说,如果不写不帮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该员工被迫写下辞职报告时,有旁人做证。不知是否能去维权? 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没有得到其中一份。 员工手册上并没有该规定的相关
试用期没签合同 辞职后 公司按照规定扣除餐费和工作服费用合理不
试用期没结束 员工自行要辞职 因没签合同 也没提前写辞职报告 自行离职了 现在要发工资 按照当时说好的要扣除餐费 工作服费用 是否违反劳动法呢? 但是工作服的话她并没有还给我们 自己拿走了 扣工作服费用不合理吗??
请问,没签合同,辞职,公司要求我再上班15天,合理吗??如果直接走,辞职也不跟公司说,工资直接不要,需不需要负责?!! 可是没签合同,公司什么保险都没帮我买.还有如果我不要工资,不跟他们说辞职,直接走有责任吗?又或者跟他们说我辞职,但不要工资,马上离开公司,有责任吗??如果公司硬是要我再上班,合理吗???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 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 罚款合理吗?
我在一个个体老板的公司里 进公司的时候是说满3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可现在都7个月了还是没有签合同 最近,上班的时候上了QQ,一天罚款100元 7天一共罚款700!(而公司的规章制度上只说了 上班不准上自己私人的QQ,但没明文规定上一次QQ扣100元,而且上班挂QQ也没造成公司损失,这样合理吗?还有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们签名了就
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时间大于三小时,一个月加班时间超过60小时,辞职时要不要赔付公司所谓的顶
你好,我是今天7月上的班,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一个月不超过34小时,但10月开始公司强制让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了11天,然后是三班倒,但是早班8小时上完又让加班3小时,感觉很累,请假又不准,所以想辞职。但是我们的档案在公司,签合同时有一条规定是“没有完成规定期限合同的离
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说明要按国家规定交付员工保险,但实际未给员工缴纳保险,申请辞职后可否要求补发保险费用?
我们公司开会的时候规定我们辞职必须在每月的10号-20号辞职,理由是1-10号期间得为员工的社保交费,而20-30是公司社保局申请的日子,如果10-20期间辞职,将不再为员工购买下月的保险,不然在其它的日子辞职的话公司出的那份保险费用得由辞职的人员自己出,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注:这些规定在厂规厂纪里没有,只是在开员工会议的时候
1.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雇本人(本人对此无异议)。 2.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约定为2100/月,加班费实际按1680计算发放,属于欠薪。本人在解雇后立即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目前正在仲裁中。要求按2100/月计算,补发加班费。同时因为本人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在解雇前不知道——在公司欠薪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为半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两个月后决定辞职,但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用。该培训规模比较大,比较正式,公司有支付给第三方。但是本人还是在试用期,而且未曾与公司签订过关于培训的服务期协议。那我需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