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贵院回复,鲁蜜特十八次提供新线索! 长叹再复雷同,最高法勿再举报到底为何?
遵从贵院回复,鲁蜜特十八次提供新线索! 长叹再复雷同,最高法勿再举报到底为何? ——向最高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发送的第148次举报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5月以来,我厂的一起涉法信访,至今已向贵院举报了148次了(向市、省法院、人大、全国人大及相关机关亦已投诉了48259次。)贵院曾55次明确回复:“已转至山东省高院调查处理,可直接与其联糸。”然而,不间断天天(联糸半年后改为每天两次)与其联糸,直至2011年1月11日,山东高院首次回复:“不符合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 此后又多次复言,“均受理,转聊城中院尽快处理。”然而,该案至今犹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贵院今年6月7日回复;“……欢迎您提供新的、更加详实的线索。” 此后,遵此复,我厂向贵院提供了18次线索(见附件1),贵院屡屡“请勿重复举报”的雷同回复,令人费解…… 堂堂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竟然如此作为,这到底是怎么了???…… 我厂再次強烈请求:依法据实查处该案。 举报人: 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2011-06-15回复的说明 ——向最高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发送的第115次举报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 贵院6月15日回复:“对于您反映的最高法院法官的问题我们已经调查并作出答复,其他问题请向山东高院举报网站反映,请勿重复举报。” 对此,我厂说明如下: 贵院的调查、答复与事实不符。其他问题向山东高院举报久拖无果(7年多、逾万次),勿重复举报别无他法。请见第113次举报材料: 贵院6月7日回复:“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在两案一审案卷中没有鲁蜜特食品饮料厂书面申请法官耿健回避的材料,而该厂法定代表人赵振元在2007年6月4日和2008年2月29日开庭时均表示“不申请回避”,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因此,我们未发现您所反映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欢迎您提供新的、更加详实的线索。” 对此,我厂说明如下: 一、耿建在前案审理中已被申请回避的亊实无法否认。 我厂是在多次向聊城中院反映问题并提请耿建回避未果的情况下,多名职工代表开始向该院、市、省人大及省高院、最高法院、全国人大上访举报的。当上访者持最高法院转办信在省院由接访人当场和中院孟凡利通话交办说妥后,次日全天求见孟,孟仍借故不见。无奈之下,我厂职工代表给时任院长魏学义发电报请求耿回避。此后不久获悉耿已回避(主审法官由胡洪建代之)。 前案一审案卷中,对此有眼可见的事实,难道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不出来吗? 二、耿建在本案审理中依规应回避而未回避的亊实无法否认。 本案审理之初,我厂在不知耿建未回避已构成违规的情况下,因担心申请回避若未获准而再次得罪耿引发不利而未提请耿回避。此后,本案审理如同前案问题颇多,为此,举报及提请耿回避的投诉已多达数千次。依规耿应回避、难道法院亦不知耿承审该案违规吗? 此外,我厂所举报的其他8个问题(百度一下或谷歌搜索鲁蜜特即显),贵院常以“请勿重复举报”的雷同之复拖延塞责,何也?非此,除了放弃,请问还有何法?…… 正义不至,举报未有穷期!…… 2011-6-12 附件2: 关于对最高法院胡越法官违规错裁问题的再次举报 2009年10月27日,我厂因不服山东省高院(2009)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获准受理。11月28日签收《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0年3月12日签收(2009)民申字第1717号《民亊裁定书》,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我厂不服该裁定,于2010年3月15日依法提起申诉,并将申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3月17日,两套材料均已签收(【中国邮政】11185客服回执单:ed922491561cs号邮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签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审理(2009)民申字第1717号一案中,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的规定。错裁驳回了我厂的再审请求。 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对此,我厂在再审申请书中已详细说明并举证,两案一审卷宗内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 本案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实应视为非法。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获得维持。本案再审立案审查中,以前两审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为依据裁定驳回,显然是违法的。程序违法之前提足可决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无从谈起。此理应该不难理解。 此外,该案及前案两审中法官多起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我厂一直运用多种途经上访投诉,此一问题密切涉及本案、已严重影响了该案审理及判决结果。对此,再审申请书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诉材料。审查中,胡越法官理应予以考虑。然而,1717号裁定书中只字未作涉及,违规驳回了我厂再审的合法请求。 我厂強烈请求:依规查处胡越法官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并更裁提审或指定审理该案。 特此请求! 注:详见百度一下、鲁蜜特即显糸列综合材料。
我公司未与一发生工伤的员工签订合同,问公司提供全额医药费及每月按最高工资发放,这样做可以了吗?还是需
工签订合同,问公司提供全额医药费及每月按最高工资发放,这样做可以了吗?还是需要进一步的赔偿? 伤残补助是怎么弄的,需不需要鉴定后在支付!
债务纠纷积案,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不采取任何措施,执法不作为,致使被执行人财产转移,错失执法良机!我该怎么办?我能追究执行法官的责任吗?到那个部门追究?也向执行法官的领导反映了,但一直没有回复,我又该怎么办?
我是当事人,已经拿到判决书,被告需要赔我钱。但被告人找不到了,而且也执行了,现在被告把名下财产都转让了,我自己提供不了被告人的名下财产和现住地址。请问有什么办法
车辆被盗造成的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供破案线索有奖励吗?
今年4月我的货车被盗(价值10万左右),5月份本人去山东临沂看车碰巧看到被盗车辆车厢联系烟台警方沿这个线索破获一个盗车团伙! 最后审问罪犯说车辆被分解,现在我只追回车辆车厢请问我可以民事诉讼吗?提供破案有奖励吗?
有人盗窃国家电缆,被判刑了,但过了一年左右,我发现他还有同伙还在社会上班,我想肯定是那些人在警察局没有老实交代清楚,包庇他的同伙。但事情过了1年了,我向警察局提供这个线索,我想知道,那些人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他的同伙都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被抓进去的没有交代他的同伙
本人年初到现在这家公司,到现在为止8个月的时间,没合同,没保险,月薪5000元,其中2000由财务现金发放,另外3000由老板现金发放。 现在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从年初进公司之日签订。 问题1:我知道现在情况可以申请8个月的工资补偿,我非常希望得到这笔钱,但是现在工作我暂时又不想失去,那公司要求签订合同,我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