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 男 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83********** 参加工作日期 2010-09-01 出生日期1983-11-** 基本养老帐户总额 728 地方养老帐户总额 0 养老视同帐户 0 门诊就医点 东莞市桥头镇联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门诊就医点地址 桥头镇工业路西一巷15号 以上为社保基本信息. 保险种 个人参保状态 首次参保日期 实际缴费月数 企业养老 参保缴费 201105 7 地方养老 参保缴费 201105 7 工伤 参保缴费 201009 15 失业 参保缴费 201105 7 住院基本医疗 参保缴费 201009 15 社区门诊医疗 参保缴费 201009 15 以上为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之处请提出来. 现社保局是按照: 1340元(按东莞市全市职工年度平均工资结算)共 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社保局进行支付. 如果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后由保险公司补发6个月医疗补助. 剩下的25个月工厂支付. 在医疗期间医药费和吃住都是保险公司或工厂支付的费用. 1340元*44月=58960元 如果这样算下来这人的手真不值钱呀.一个正值29,30岁的男人,正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这样失去一只手.家里妻子无业.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和一个刚满3月的女儿. "全市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是不是太少了一点儿.我的基本工资是2600 月实领工资 2900元.是否还有其它赔偿可以申请,有意愿接此法律援助者请其它方面补充和留下电话.我尽快和各位联系.请各位律师大人们帮帮这个家庭.
我在上班时间被机子扎伤手指,到医院缝了四针,医院开出证明要休七天,可是公司经理还要我继续上班,可是我手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我可以拒绝吗?工伤期间是否应该有工资拿?我应不应该去做个工伤鉴定?谢谢.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14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不知包不包括各手指?
右手食指截断,工伤鉴定没有下来,医院确定手指已经康复。问:工资该不该继续发?
我姐在上海上班,因工作原因导致右手食指缺失两节。一个月后,医院诊断已经康复,不需要治疗。此时工伤认定没有出来,伤残鉴定也没有做。公司提出,要不继续上班,要不自己辞职,不然工资不发了。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如果不继续上班,工资该不该发?2.合同也于受工伤前半年到期,一直没有续签。公司如果赔偿,
非常急!工伤。工作中造成右手无名指直指甲以上部分的手指被截断。
工作时,在做电焊,造成右手无名指直指甲以上部分的手指被截断。应该怎样要求厂家赔偿。没有签合同。
如果工伤鉴定下来,我继续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会不会赔偿减少?
本人是2010应届毕业生,6月到某造纸厂工作。去年10月由于公司一些保护措施的不到位,造成我右手无名指缺失2节(第2指端尚余一点关节)、小指缺失一节。公司一直到12月才给我工伤认定申请,1月份已经拿到认定书。当时就打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是到现在追问,杳无音讯。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麻烦各位: 1、目前我这样的
农民工在工作时受伤致残是算工伤好还是算雇用伤害好?在赔偿上哪一种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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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作时受伤致残是算工伤好还是算雇用伤害好?在赔偿上哪一种对自己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