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父母开垦了我们生产队的一块荒地,并把那块荒地改成粮田。现在政府修征用那片地。我们生产队说那块地是生产队的,补偿款应该各占一半。他们拿出了20年前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的承包人在20年前已经搬离我们生产队)。在国家还没免除农业税之前,那块粮田的公粮一直由我父亲向政府缴纳。 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队拿出的那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不?
我村2009年土地被征用,我儿子在2008年与我儿媳结婚,并于2009年生一男,儿媳和孙子没有土地,请问,他们有权分得征地补偿费吗? 户口本上有他两人,能分,但怎能样分配?
这种购法合法吗?以后会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土地征收,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我是一名杭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在杭州市郊区卖了一栋民房,没有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有与卖方的购房合同,请问,这合法吗?以后会有经济(房屋产权)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实行土地征收政策,我可以合法拿到拆迁补偿吗?
1991年分配土地时我家得到0.4亩土地,《土地承包书》上也写明的。但为了方便种地随经大家庭(我家我大爷家和我叔家)商议将零星土地拼并成大块地使用,按农村说法是兄弟之间的分配,(当时没有签订书面文件这是农村的习俗)这地就从1991年种到2011年,但今年我家的地被征用了,我叔要求把补偿款给他,请问我家应给给吗?
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当年实行联产承包时,他所分的的土地,大儿子与三儿子均表示不要(因当年种地不挣钱),经过三个儿子的协商最终张老汉的承包地就由二儿子来耕种,这其间所产生的税收村统筹大干等都由二儿子一人承担。一直到土地有直补前都相安无事,自从国家实行土地直补后,大儿子与三儿子就三番五次到小队和村里要张老
我家的土地因开发石门砍水电站被征用了,可是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征地的面积也不对,还有我家土地上种植着橘子树已经4-5年了。09年就已经成熟卖了好几万,可是现在被征用了而且说是没有补偿金,只补偿土地按照11800/亩赔偿。那果树的赔偿费去哪里了,难道就让农民白种吗?
我是海南海口老城的是这样的我村土地被征用了,我在外打工交了男朋友有了一个小孩但是我们没有结婚因为这样村里人就认为我和男友有了孩子就以农村的习俗说我结婚了不在属于村里的成员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就不分给我,我觉得好冤我不甘心,可是我书读的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请求您能帮帮我能教我该怎么做。我在这里先说谢
我是一个农民,父亲是一个工人,兄弟二人,我是老大,由于父亲的工厂倒闭,父亲的户口转到农村,村里正好分地,大队干部要求父亲拿出一千元整便能分到一份田地。当时由于弟弟小,15岁左右,父亲也拿不出这笔钱,当时我已分家另过,也拿不出这笔钱,于是我到银行贷款1千元整交到大队,分到一份田地。后来弟弟 挣钱把一千元
我哥是公务员 刚参加工作1年 他的户籍在我们生产队 从未 迁走 先在 我们生产队的土地 被国家征收 有一点 补偿款 请问 他是否能享有 这份 补偿款 《生产队曾经有大学生免费名额,但给了别的人。她现在依然 享受了生产队 此次 的补偿份额 而未享受的 不能享受 请问这样 合理吗 ?>生产队目前以是公务员为由 不给予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