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谈了个女朋友,当时为了想做点生意,她答应拿钱给我用。2008年6月30日,我给她写了一张欠条,上写:“本人欠XXX人民币十万元整并有我的签字和年月日。”但她并没有给我钱,也就是说我并没有拿到这笔钱。过了几天我就将那张欠条要了回来撕掉了(现在看当时撕掉的这个是一张假的)。现在我又谈了女朋友并已登记结婚,而原来的XXX则纠缠不休(现在看他和我谈朋友是假敲诈我钱才是她的目的),找来要我还那十万元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已过了时效期?
各位律师,您们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年前朋友跟我借了几千块钱,承诺一个月后就还。但是后来朋友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所以,决定通过起诉要回拖欠的几千元钱。当时由于没有让朋友写借条,【但是汇款的凭证一直保存着。】 我想通过电话录音或者与其当面接触时录音来取得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关于证据
在办房子二证的押金欠条中注明:房子二证办好后支付壹万元的押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现二证都未办,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办.我想现在让卖房人在单位办好更名后支付这笔款(购买的是他单位集资房),但他现在找我要利息,请问我该给吗?我能重新写欠条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本人在11年6月16日在唐山某企业入职。入职时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当时公司人事部承诺3个月给转正。到9月20日我申请转正,但是领导不给我转正申请表,还和我说如果不转正还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转正的时间不能确定。辞退我的时候是当天离下班只有1小时的时候告诉我的,对于不给我转正的理由是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 在签收单据(如收据)时,某人利用签单人麻痹大意的心理(很多人都会有,比如收个快递,很少有人会看签收单内容),更换此单据为一张欠条,假设欠条内容规定还款日期,且借款为10万(或以上),而签单人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又签字了。(签字时无第三人在场,无任何录音录像或文字证据),那么日后,陌生人
2010年10月别人求我帮忙给他的勾机找活干,并拿五万元钱让我帮忙,于是我和工程承包人联系并把五万元给了工程商,工程商给我打了收条,他们之间草签了协议.12月底工程结束,工程商走了,可是2011年10月求我帮忙的人找到我说工程[勾机]干赔了并让我退赔五万元,理由是1:工程商为完全履行合同,2:给我办事的五万元他不知道也没同意给
我在一家集团企业下属公司上班,集团规定的是双休,可是新来区域老总后就把我们假期改了,每个月休息的时间由他说了算。比如一个月8天假(双休),我们下一个月的假会在这一个月的月底排班,做成表格由领导签字生效。一个月30天,每天补贴15元生活补助(休息时间不算)给我们发22天工资,22天餐补,可是实际上班天数是24天
起因是我女儿和别人谈恋爱分手了房子是我们给女儿买的,他现在要问我们要房款,没有领结婚证。1.一不欠他的钱,也没有借他的钱,他就让我写了一张欠他房款的欠条4万元,期限是2年。(2010年12月冲到我女儿房子让我签的)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该如何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在1年半之前,因为需要把家里的改成了双项电,再改得时候跟小区的人说好,每度电费是5.5毛,然后交了1000块的押金。 但是就在前几天,小区突然说之前就变成1块了。然后扣了我的1000押金。我给他们打电话没有回应。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会赢吗。 太气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