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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障眼法骗签欠条的问题

关于用障眼法骗签欠条的问题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
在签收单据(如收据)时,某人利用签单人麻痹大意的心理(很多人都会有,比如收个快递,很少有人会看签收单内容),更换此单据为一张欠条,假设欠条内容规定还款日期,且借款为10万(或以上),而签单人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又签字了。(签字时无第三人在场,无任何录音录像或文字证据),那么日后,陌生人拿该欠条找签字人讨要所谓“债务”。且该人还手握取款凭证作为佐证(当然,只是取款凭证,绝未与签字人发生借贷关系)。是否得到法律支持?作为律师又如何帮助该受害人(即签字人)?
(本人学习法律,突发奇想~,认为此案无解,望与法律界前辈讨论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upha……(湖北)
提问时间:2011-10-14 09: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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