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是否一定具有人事任免权,无人事任免权的子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管理
你好,公司有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一家是有人事任免权,是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另一家虽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没有人事任免权,公司是不是可以代管劳动合同?
我能不能主张直接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同工同酬?
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1995年参加工作,2003年在非我本人原因的情况下,企业将我的人事关系转到它的一个全资子公司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我和这家子公司签订过几次一年一期的合同,(不是每年都签),保险也是由这家子公司从2003年开始上的;但是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均没变,还在国有大型企业的一个
我跟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上级公司要我到他那儿报到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年初跟公司(镇属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什么企业(是盈利的)改制,实际上根本没考虑我们职工的权益,要我们到一个刚组建的镇挂靠公司去,我们都不愿去,后镇集资委要我到镇那儿报到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女)今年46了而且在公司里已工作了22年。
集团公司为了子公司A变更股东,剥离职工、资产负债,让职工和另一子公司B签劳动合同,应补偿吗?
集团公司为了子公司A变更股东,剥离职工、资产负债,让职工和另一子公司B签劳动合同,应补偿吗?
我们公司是由深圳一家公司投资兴建,现在公司的员工都是和我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明年公司老板想让我们公司的员工和给我们投资的深圳公司签订,原因是深圳的保险缴费基数更低,请问这样做在法律上允许吗?如若可以的话,该怎么样做才能规避劳动风险?
就是我的保险手册上显示缴费单位是“xx区教育后勤办公室”,现在我被辞退了想仲裁,不知道是应该诉教育局还是后勤办。
从不同法人的子公司调入总公司,只有调令,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作合同变更,能否视作未签劳动合同?
从不同法人的子公司调入总公司,只有调令,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作合同变更,能否视作未签劳动合同?
我与母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老大想把部门独立出去作为子公司运营,跟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签署呢
我与母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我老大想把我们部门独立出去作为子公司运营,母公司作为两大投资方之一(另外一大投资方是一私募公司),我们部门员工可以获得股权(干股还是湿股还未知)。母公司跟子公司法人代表不同。 假如我同意到子公司工作,那么我跟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签署呢?除非我本人同意否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