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建筑企业,一员工违章,造成另一员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我们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违章员工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一个月的工资。违章员工对罚款不服,告到了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9条规定,我们企业对员工的罚款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20。可是,我们已经扣除了他当月的工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还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只要员工签名了就等于经过了民主程序,员工也认可?
我公司制度规定下班忘记关空调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规定空调的设定最低温度为25度,如低于25度每次罚款100元,而且罚款时没有书面公告,就凭一张行政经理的便条记录就直接在工资源共享中扣除,请问这样的罚款制度违法吗,这样的罚款程序合法吗?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已经作废,对员工的罚款得不超过工资的30%是否有效?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已经作废,对员工的罚款不得超过工资的30%是否有效? 如果无效,那职工不是有赚钱的可能?? 打错字了,应该是“赔钱”
员工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死亡,死者除了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外,企业应给予赔偿的金额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 我是辽宁的,想知道企业说承担的部分是根据什么依据进行赔偿的,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明确必须对违章作业造成死亡的人员给予赔付。
员工是否有权拒签企业不合理制度?因拒签被企业罚款降薪是否合理?
我所在公司原本就业时说明包管员工食宿,虽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多了。可最近又拿出新制度每月仅给300元补贴不管食宿。因300元不能满足正常的食宿要求,而拒决在制度上签字!因此被企业罚款200元并降低薪酬。不知这样拒签是不是我的错?企业因此而罚款降薪是否合法! 企业招工时说包管员工食宿但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
<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企业还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或者除名吗?
我在一家小型商场上班的,快下班的时候,几个同事到我柜台玩牌,被管理人员看到了,商场要对我们五个人进行罚款,每人500元.我都跟另一名同事都没玩,也要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