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如下:
于2011/4/20小黄(男)、瓜瓜(化名女)、倩倩(化名女)三人从浙江来深圳,原本瓜瓜、倩倩在浙江的洗脚城做小姐,后因小黄在深圳的一朋友(幺幺)邀约带女孩子来深圳卖淫,小黄和倩倩是男女朋友关系,此事小黄告诉了倩倩,倩倩与瓜瓜是很好的朋友,倩倩同意后,并邀请瓜瓜一同来深圳,瓜瓜知道事情后并同意了一同前往因为瓜瓜男朋友刚好在2011/4/21在广州出狱,但瓜瓜说到了深圳要去接他男朋友,倩倩和小黄同意了,他们于2011/4/20到达深圳,当天小黄与朋友(幺幺)见面后并安排好他们的住宿后,并包了一辆车送瓜瓜与广州接男朋友,瓜瓜去广州二天后返回深圳同行回来的还有他男朋友。瓜瓜与倩倩、小黄见面后说要走,不卖淫了。倩倩和小黄了解后就和瓜瓜到住的另一间房子里谈,让瓜瓜男朋友在外面等,到房间后倩倩就劝瓜瓜说:“你男朋友刚出狱,你不做这个那来的钱用(因为倩倩和瓜瓜这次来深圳的路费和生活费全是小黄的朋友汇给他们的)。”小黄也说:“如果你要走可以,那就把路费还给我。”后来小黄的朋友(幺幺)等人也进来了房间,知道瓜瓜要走后就说:“你要是走我就把你男朋友弄死,反正他也才出来。”这时小黄顺手用矿泉水扔了一下瓜瓜。后来瓜瓜哭了一会说"好吧.我同意."后来几个人就下楼去吃饭了。到了餐馆后,瓜瓜就用手机上网,给他男朋友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快报警,他们强近我去卖淫。”(由于瓜瓜男朋友刚出狱还没手机)瓜瓜跟倩倩他们等人说:“我男朋友家人来电话,我把手机给他一下。”瓜瓜给手机他男朋友时候说:“登你QQ”后来瓜瓜男朋友报警了,倩倩与小黄还有一朋友在餐馆被警方抓获。
一直到2011/9/28开庭倩倩小黄被定为强迫他人卖淫,判五年。
瓜瓜90年的,倩倩也是90年的,小黄是80后!从他们三人到深圳三天内就被抓了,而且瓜瓜离开了深圳两天,这样的判决附和正常的判决!
瓜瓜在同小黄和倩倩来深圳时就知道来是卖淫的。但瓜瓜同意一同前来,但也说需要他男朋友同意!
强迫卖淫最多会判几年?我有打过被害人,也有没收被害人的身份证,但是被害人没有一直没有去卖淫,是她的朋友去告发的!这样的情节会判几年??
我的一个朋友经过朋友介绍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在一起没有钱用,看见别人在外面卖淫都可以找到钱,这女人还是自愿去上班的,没上几天被别人害了报了警说这男的强迫这女的卖淫,现在这男的被警方抓了,也带走了这女的,当时那警察把这女的吓到了警察叫她说什么她就说什么,还签了字,还签了几张空白的纸,到现在这女的在纸上签
由于以前一朋友告我跟另外一人强迫她卖淫,后来被关了一个月,我要怎样才能销案呢?都过了快两年了,而且我常做这样的噩梦。
朋友在3年前和几个人闲谈后睡然后就卖淫了 受害人家人知道后被告此罪·出来没在犯案过不久就网上通缉了现在几个人陆陆续续被抓了·请问这样判的几年
事实经过:我于2011年3月12日,被南牛乡政府工作人员梁三秀、施海燕、刘亮从石家庄儿子居住处骗出(称要为原告解决问题)。三人将我强行带至南牛乡政府,关进一楼巡回法庭内,由乡政府人员轮流实施监视,3月13日晚10点左右,乡政府书记安文斌来到巡回法庭,与我发生语言冲突,随即离开。大约4-5分钟后。有两个工作人员将我
事实经过:我于2011年3月12日,被南牛乡政府工作人员梁三秀、施海燕、刘亮从石家庄儿子居住处骗出(称要为原告解决问题)。三人将我强行带至南牛乡政府,关进一楼巡回法庭内,由乡政府人员轮流实施监视,3月13日晚10点左右,乡政府书记安文斌来到巡回法庭,与我发生语言冲突,随即离开。大约4-5分钟后。有两个工作人员将我
怎么才能证明没有强迫卖淫? 我朋友被两个卖淫女诬告强迫卖淫,要怎么证明没有强迫她们啊?麻烦哪位大律师能说的详细点?
女孩自愿卖淫的,后又说被男朋友强迫的,那她男朋友需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呀?
女孩自愿卖淫的,后又说被男朋友强迫的,那她男朋友需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