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此案能否构成非法拘禁。派出所如此处理我该怎么办?
此案能否构成非法拘禁。派出所如此处理我该怎么办? 事实经过:我于2011年3月12日,被南牛乡政府工作人员梁三秀、施海燕、刘亮从石家庄儿子居住处骗出(称要为原告解决问题)。三人将我强行带至南牛乡政府,关进一楼巡回法庭内,由乡政府人员轮流实施监视,3月13日晚10点左右,乡政府书记安文斌来到巡回法庭,与我发生语言冲突,随即离开。大约4-5分钟后。有两个工作人员将我暴力殴打致伤(白求恩和平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为腰2、4椎体压缩性骨折,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手术后,经正定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公冀正鉴伤检字(2011)56号),结论为轻伤)。随即有人过来清理现场,并恐吓我不许报警,14日上午我打算逃离报警 被工作人员发现强行带回(此时有多名人证),,于3月15日下午把我扔到石家庄我儿居住处。
3月16我在家人陪同下到南牛乡派出所报案,要求调查乡政府非法拘禁行为,并追究行凶者责任,派出所长贾越称他们在公安跟政府条框结合管理中属于下属单位不好追查乡政府,要我追究行凶者,没有调查乡政府违法行为,只对实施暴力着实施了询问。近期组织调解告知我此案只属于治安案件,够不上非法拘禁,而且打人时没有人作证,当事人又不承认。(没有出具书面结果)并声称不接受调解就将以被打时没有人证为由,终结此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anka……(河北)
提问时间:2011-09-30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