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此案有构成强迫卖淫吗?
此案有构成强迫卖淫吗? 案件如下:
于2011/4/20小黄(男)、瓜瓜(化名女)、倩倩(化名女)三人从浙江来深圳,原本瓜瓜、倩倩在浙江的洗脚城做小姐,后因小黄在深圳的一朋友(幺幺)邀约带女孩子来深圳卖淫,小黄和倩倩是男女朋友关系,此事小黄告诉了倩倩,倩倩与瓜瓜是很好的朋友,倩倩同意后,并邀请瓜瓜一同来深圳,瓜瓜知道事情后并同意了一同前往因为瓜瓜男朋友刚好在2011/4/21在广州出狱,但瓜瓜说到了深圳要去接他男朋友,倩倩和小黄同意了,他们于2011/4/20到达深圳,当天小黄与朋友(幺幺)见面后并安排好他们的住宿后,并包了一辆车送瓜瓜与广州接男朋友,瓜瓜去广州二天后返回深圳同行回来的还有他男朋友。瓜瓜与倩倩、小黄见面后说要走,不卖淫了。倩倩和小黄了解后就和瓜瓜到住的另一间房子里谈,让瓜瓜男朋友在外面等,到房间后倩倩就劝瓜瓜说:“你男朋友刚出狱,你不做这个那来的钱用(因为倩倩和瓜瓜这次来深圳的路费和生活费全是小黄的朋友汇给他们的)。”小黄也说:“如果你要走可以,那就把路费还给我。”后来小黄的朋友(幺幺)等人也进来了房间,知道瓜瓜要走后就说:“你要是走我就把你男朋友弄死,反正他也才出来。”这时小黄顺手用矿泉水扔了一下瓜瓜。后来瓜瓜哭了一会说"好吧.我同意."后来几个人就下楼去吃饭了。到了餐馆后,瓜瓜就用手机上网,给他男朋友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快报警,他们强近我去卖淫。”(由于瓜瓜男朋友刚出狱还没手机)瓜瓜跟倩倩他们等人说:“我男朋友家人来电话,我把手机给他一下。”瓜瓜给手机他男朋友时候说:“登你QQ”后来瓜瓜男朋友报警了,倩倩与小黄还有一朋友在餐馆被警方抓获。
一直到2011/9/28开庭倩倩小黄被定为强迫他人卖淫,判五年。
瓜瓜90年的,倩倩也是90年的,小黄是80后!从他们三人到深圳三天内就被抓了,而且瓜瓜离开了深圳两天,这样的判决附和正常的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649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0-3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