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的房子是89年拆迁的,当时老房拆了,但是让我们先住到周转房。3年后我家分了一套2居,但是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也叫“小产权房”吧。在拆迁前我的生父因病去世了,后在周转房住的三年间,我的继父与我母亲结婚了并生了一个儿子。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母亲的婚前财产?现在我与继父的关系不好,而我母亲身体不好,我想知道,假如我母亲先走了,房子该如何继承,继父是不是第一继承人?若果是,他就可以不通过我的同意将这趟房子全部给我弟弟?使用权的房子怎么继承?房管所说现在可以买产权,那买了产权后,是算我母亲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所有?因为这是因为拆迁分的房子,老房是生父盖起来的,跟他没关系啊!请专家给我支个招,如何才不会最后无房可住?谢谢!
我朋友1998年以他爷爷名义买了一套房产,一直未过户。去年爷爷去世,之前留有遗嘱房子归他。现在他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是通过公证好,还是到法院起诉。谢谢
陈晓云律师您好;请咨询关于我爸在世时于1986年7月31日与我叔叔签订的”立合同据“一份,在2002年6月4日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无法律效力。{在立合同据时我爸不知道现住房产是在1951年土地改革时国家分给我爸,还有一处房产分给我太祖母、爷爷、奶奶、叔叔、姑姑,后来法院判决无效才知道,我的太祖母、爷爷、奶
我是独生女(未婚),父亲已去世,房产表示由我继承。 如果过户后的房产证我和我母亲联名。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我直接继承了我父亲的那50%的房产,而我母亲的那50%的房产不发生改变。是这样的吗? 那如果按照这样去办理,那么是否就是只收取我继承父亲的那50%房产的继承公证费用,也就是房产评估总价50%的2%的公证费 我母亲
我家有兄妹四人,都有自己的房产。母亲5年前去世,房证上是2位老人的署名。现在老妹妹带孩子和父亲一起住,把自己的房子出租一份收入,父亲还要每月向她缴纳1000元伙食费,但实际上父亲享受的照顾并不令人满意。我住的比较偏远,而且又要带1岁多的孙子,老伴还有严重的慢性病,并不具备照顾父亲的条件,其他两名子女也因为
我家的老房子房票是43平,是父亲的名字。然后动迁的时候要了两户,一户是80平方米是父亲的名字,一户是62平,给了大姐。现在父亲不在了,想把80平的新房产协议更成母亲的名字(还未办新房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丈夫在08年初去世,他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去世时,父母健在。留有一所平房,是90年他父母因我们结婚买的,【房照一直是原房主的名字,没有过户。土地使用证是我丈夫的名字。】婚后在一起生活,92年我和丈夫自己出钱盖了一个门市房。但一直办不下来房照。直到99年我们外出打工与老人分开过。到我丈夫去世,因为大嫂为了房
我三叔公是聋哑人,是五保户,现已失踪快两年了。(他有一间半的房产,是我家给以旧翻新的,因为那时他过继了我对象,后因大伯挑拨离间,过子单解除,并向我家还款1000多元,至今大约二十年过去了尚未归还钱款)。现在三叔是五保户了,人失踪了,钱没人归还,可是大伯家的儿子却要其这个房子来了。请问他有资格继承这个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