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公司想把我裁掉,经协商后,让我算自动离职,然后补偿给我两个月工资(我2007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9月又和公司续签,签订合同为二年).我问的问题有两个: 1.这两个月的工资是否应包括单位为我缴纳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 2.这两个月的工资是一次发放给我吗,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各位!
我从07年8月份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拖着不肯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不购买社保,不给加班工资。 09年1月份公司名没改,但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能证明我在职的证据,有07年8月份到现在我和公司财务人员收款时签名的货款收据,上面盖有公司财务章,财务人员有变更过, 公司所有的业务来往都是由我负责的。 一份08年2
我想问 单位现在帮我交社保交了一年 了 但 刚开始的两个月是没有交的也没签合同 我现在还能否以那两个月没交社保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我知道答案了 是不可以以用人单位欠缴或基数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的。
我是2006年6月1日进的公司先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2007年6月又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2009年3月体检我是小三阳,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在这之前2007年4月体检出我是小三阳公司领导都知道)现在公司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12月的(底薪+加班费)平均工资》,这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养老保险和
我是2006年6月1日进的公司先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2007年6月又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2009年3月体检我是小三阳,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没一个月前提前通知我,(在这之前2007年4月体检出我是小三阳公司领导都知道)现在公司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12月的(底薪+加班费)平均工资》,这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养老保险和
我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我不是工伤,但出交通事故,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我在公司工作11年,由于病假期休满一年,在收到上班通知后,没有去上班,在20天后,公司书面向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我向公司要求支付我1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理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有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向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我经济
我是以2008年12月12日入职,当时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无试用期,2009年6月,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和法人,应公司要求,于7月1日又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原合同作废.8月18日被突然遭辞退,并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时领导口头上承诺会补我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交接完后,因已超过下班时间,就于第二天办理辞退手续.可办
各位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也就是2007年12月26日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8.1.1-2008.12.31。2008年12月31日又续签了一次,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人事放出话来,说今年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了。请问各位朋友,如果到时公司不给续签,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得到,那应该
不给买社保,上班近两年,被辞退时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社保部分怎么办?
我在一家日本人开的公司上班,老板提前30天(2009年10月31日)口头通知我要我2009年11月30日走人,我是2007年12月13日来这家工厂上班的,快两年了,刚刚来时有签合同要给我买社保的,但是一直没买,社保部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后来政府要求要有合同有签过一次,内容基本上合劳动法条例上的是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