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内资国企,80年代末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运输公司,这家香港企业受当时国家政策限制以自然人代持股方式设立,据说有经香港政府认可的股权声明书,相关的境外投资管理手续一直不完善,因近年该企业出现亏损,净资产也是负数,故我司决定该香港企业停业,但暂不办理注销登记。我司应如何办理香港当地的手续?香港企业登记是否有停业说法?停业期间是否不用周年申报、报税?停业是否需要核销坏账?可否由我司的另一家香港企业兼并?兼并的法律关系又应如何理顺(因登记股东为个人,实际为我司,另一家香港企业的登记情况也是如此,即我司是这两家香港企业的实际股东,若由我司另一家香港企业兼并亏损的这家香港企业,是否也是代我司持股?这样是否可解决这两家香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暂时先问这些吧,估计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谢谢~
月出勤率不满,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是否违法,违反的是什么而法规?
月出勤率不满,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是否违法,违反的是什么而法规?
国有资产企业转制由国企变成民营都需要什么程序?我想问一下 ,由国企变民营必须的程序;如果领导以稳定名义确定内部转让给经营者(群体),以先内部增资后国有股退出的形式合法吗?我是该企业员工,提出收购要求,是否必须竞标,在企业内部还是进产交所挂牌?
按照以前的拆迁条例,拆迁人须取得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国务院新的拆迁方面的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行,该条例中不再提到“拆迁许可证”这个必须条件,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需要办哪些手续,才可以实施拆迁行为?
请问除了“独资企业法规”外,还对违法收取货款手续费有什么处罚条例?
请问某个人独资企业核准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准代收“货款”,可是,在从事代收货款经营活动,代收货款收取的代收手续费是千分之三到五【谋取利润】,重要问题是有的企业货运部把代收货款几百万潜逃,老百姓和商家受到损失太大危害社会安定团结,请问对该独资企业的处罚除了“独资企业法规”外,还有什么处罚法规?
有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设置医务室,并配备厂医(具有从医资格证)吗?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只提到工业企业必须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并没规定必须设置医
法院要我们自己提供欠账企业帐号,然后法院再执行,这种程序对吗
有一企业欠A十多万,A欠我十多万,经我与A协商,将该企业欠他的钱转到了我的名下,转给我近三年时间里我多次去该企业索要欠款,均答复没钱,后来通过法院起诉执行,法院现在答复我们,需要由我们自己提供对方账户用来执行?这样合理吗?
我司租赁了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现遇动迁。因本人对动迁法律意识不清,三个月前与房东续签租赁合同时,房东刻意在合同里加入不合理条款,(条款内容:遇国家动迁,双方互不补偿),现是否因为此条款我就得不到全部的停业、停产等任何补偿。我觉得很不公平,房东在知情前提下有意签订此协议,蓄意克扣动迁补偿。请
参加工作近30年,我原来是电力系统大集体职工,2004年企业改制对企业资产进行量化,我用量化份额参加企业从组,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员工)自 2005年共和企业签啦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2013年到期,2008年开始企业要求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工人内部退养,有两年返聘,(所有内退职工都不是自愿的,也没和内退职工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