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于10月19号,我向厂里问我的工资是保底还是记件的时候,厂长看我记件的工资少,保底的工资高,进厂的时候说的是按保底的,但是由于淡季把我弄成记件了,来厂4个月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还无辜罚款,无辜让我明天清算工资走人,我该怎么做,我想请问厂里这种做法合理吗?很急请帮帮我吧,谢谢
这件事发生在我朋友身上,他在厂里上班,做的是记件的,做多少得多少的钱,压25天工资,每个月的25号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7月份他旷了半天工,然后在有一天请假了,不知道算不算请假,反正是他跟他们组长说,组长也没说批准,也没说不批,然后他就没去上班了,也没写请假条!第二天他去上班了,他们组长告诉他,不用来了,
公司无故解雇员工,佣金、工资、每月留存10%工资是不是当场结算清楚
合同未到期,员工没有违纪现象,公司无故解雇员工,因为是销售,佣金怎么要回来。赔偿金是不是按照一年之中的工资、佣金、补助一起除以12个月的平均值赔偿
我是2007年10月25 进入公司,08年10月转岗做销售人员,到现在工龄是3年零几天,至今公司以我不诚实为由解雇我,公司欠7月-10月的佣金没发,但是现在的佣金一分不给我,先要我办离职,等到交房时发放。我不办,公司说开解聘通知单你就不用来上班了,就算上班你的考勤也不会计入工资里,这样合法吗,我走可以,我得拿到我的佣
请问,我是2006年大学毕业生,在2007年才到一国企公司工作,算是往届毕业生了,我和2007年跟我一起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司福利上应该一样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我现在没有别人的每个月300元的住房津贴,公司人劳处答复是:我当年不是应届,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请问这个解释合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5个月,因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加上去时说的是做出纳,可是去了后保管员和文员的工作也叫我做。后来实在不堪重负,所以提出辞职。老板在8月底签字批准(公司一直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但后来老板说找到人来接我就可以走了。一直拖到10月12号才通知我可以移交了。可是在交接的过程中公司故意为难我
2005年因工外出发生车祸腿骨折,06年被县劳动局认定工伤十级,08年我满50岁局领导决定免去本人在企业担任付厂长职务、歇岗内退其月工资970元,而原来在职时享受年薪4万元左右,现在与我同等职务工资也在4万元年薪,请问我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我想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否违法?他们违反规定提前按排内退我是否可以要求
2005年因工外出发生车祸腿骨折,06年被县劳动局认定工伤十级,08年我满50岁局领导决定免去本人在企业担任付厂长职务、歇岗内退其月工资970元,而原来在职时享受年薪4万元左右,现在与我同等职务工资也在4万元年薪,请问我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我是05年因工作外出发生车祸受伤,06年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08年我满50岁局领导要我内退、并免去了我在场付职领导职务,发给工资每月970元,而原来享受年薪每年4万元左右,现在和我同等职务也在年薪4万元左右,按规定我应该享受什么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