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廉租房是去年选的号,选楼号和房号的时候说1450元/平,今年需要办手续和交钱的时候,就说现在房价都涨了,要1750元/平,虽然说国家给不住的部分也跟着涨了,但是最后的结果是我们自己有多承担了将近1万元的房款。我想咨询下,去年说是1450,今年要交款的时候就可以随便涨价么?工作人员说是政府让涨的,我想问问国家最近有这个规定么?这个合理么?
这种封杀行为是否合宪?是否侵犯了电视明星的基本权利? 比如郭德纲封杀门事件,这个难道和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没有关系吗?和广播电视自由没有关系吗?我们应该怎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件事情?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经你在试用期内的表现,确定你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并在2天内离职,而且是口头通知。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需不需要书面通知?需不需要出具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证明?谢谢~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
男方婚前由父母和他自己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供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并已生有子女,3岁,男方是否可以随意处置房子?无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买卖是否成立?女方应该怎么办?(房子暂时还未去住,夫妻并无其他住宅,但父母有,还能算上?)
家是在东莞这边租的店铺做生意的,今年房东又过来升房租,涨了300,我这里是处于这村的中心一路,房租3800,而二路那边房租只要500左右,虽然说这地是房东的,他拥有自己的使用权,但在房租的价格浮动是否有个限度?
1980年时有乡办企业--砖瓦厂建在我们村组,其占用耕地80亩。当时我们组去了几十个所谓的“土地工”。但是后来随着企业转制,“土地工”也就随之废除。由此导致我们组人均耕地面积少。就此情况,我们组曾经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给予相应补偿。直至2003年上级部门才与我们组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注明每亩耕地补偿人民币
有营业房的使用权,没有产权,如遇搬迁时是否可以被随意的安置?
2001年我向开发商买了一间有30年的使用权营业房,在当时的整个市场来说位置不是很好,经过几年后,我这店面有了很大的升值。现政府对这地土地有另外的安排,要整个市场搬迁,在新市场里我就被分到角落里去了,给了少得可怜的搬迁费就400元/间(一间有15平方左右)。有关系的的都到外面了。这合理吗?
我是从别人那转租过来的,他与房东签的合同是从2005年10月1号到2015年10月1号,我是2010年3月2号转过来的,当时也没再与房东新签合同,我接手时房租是18000元,去年10月1号涨到24000元,虽然觉得有点高,也没说什么就给了,可今年打电话说要给涨到42000元,可原来的合同上说是自2005年10月1号到2007年10月1号租金150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