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电站工人。1994年德昌县电力公司、邮电局、地方领导、私人集资在茨达建立电站,全名《德昌县电力公司茨达电站》,公司现在改名为,《德昌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我被招为电站运行工,1994年10月10号签订零时合同,合同期限1994年10月10日到1997年10月10日,合同规定待遇和正式工一样,实际上没有一样待遇和正式工一样。1995年12月26日(德昌县电力公司茨达电站)(德昌县劳动局)鉴定人(张琴、唐胜群)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待遇和正式工一样,实际上没有一样待遇和正式工一样,就涨工资来说,正式工是100快,而我们工资只涨30快,其它待遇和正式工减半,1994年到2011年8月,在公司工作了十七年多,有七年时间的社保是自己缴纳的应该由公司缴纳的那份也是自己缴纳的,公司从末给职工缴纳过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其他待遇一样都没有。现在我辞职了要求补回之前公司欠缴的几种保险,和本该由公司缴纳却自己缴纳的那七年社保钱。请领导出面解决谢谢
我和一个朋友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两年业绩持续不错,但是另一股东不愿意分红,还提出国家有规定:一年最多只能分利润的30%,是真的吗?由于合作不是很愉快。我想一次性全部分完红,将股份转让,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股份制企业心脏病病退经市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什么社保局就不同意病退就是因为没有给社保局送礼吗
非国有股份制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是否应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我公司是在1994年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最近我公司向当地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5月2日法院下达了企业破产裁定书。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向当地法院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没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我公司职工针对职工安置预案认为不够公平合理对其合法有效性存在异议。我们以《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为法律依据并
我丈夫患有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脾脏切除伴胃静脉结扎断流术,二型肝性脑病。丧失劳动能力,2005年开始交养老保险,今年46岁,我一个人上班维持生活都难,根本承受不起每年交的养老保险。我想办病退可是农场社保说农场没有病退,只能等到六十岁正常退休。我的病人情况是这样的,根本不可能活到六十岁。请帮助我解惑,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