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病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妻子,法院判决由债务人妻子清偿,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现已申请执行,原在单位尚有丧葬费未支付,丧葬费是否可以作执行款清偿债务。债权人
政府机关原下属企业(企业78年已撤销)的工伤遗留人员,72年工伤,单位撤销后一直由主管部门发放生活费17元,97年后按照济南市最低生活标准改为170元,后跟着主管部门临时工涨了30元,现生活费为200元,医疗费由主管部门按照机关干部的标准报销。现该职工死亡,家属要求给予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请问是否享受丧葬费待遇?
死亡退休职工因病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按照各个省执行吗?陕西省是怎么执行的呢?
死亡退休职工因病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按照各个省执行吗?陕西省是怎么执行的呢?
被执行人可从近亲那得到一笔死亡赔偿款,不知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范围
被执行人是离婚的。她儿子因故去世,该死者还未成年,抚养权是她前夫。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其可从前夫那得到一部分死亡赔偿金。该笔补偿金能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执行吗?如果被执行人没出现的话,能否以此
被执行人拥有死亡抚恤金的一部分财产 能否作为他个人财产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 无财产可执行 但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费等 费用里 有被执行人的一份 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个人财产来执行? 此些费用 已经在终审判决书上写的很明确 不属于遗产范围 法院不予以处理 那既然不属于遗产 这些费用算什么?既然有被执行人的一份 应不应该算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拿来执行?
诉讼保全物原告多次催执,法院不执行。被 被告 转移,无法追回,被告法人已判,原告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诉讼保全物原告多次催执,法院不执行。被 被告 转移,无法追回,被告法人已判,原告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2008年王某开了有限公司,是法人代表,注册资本为53万元。2009-2010年2月王某分三次向李某借款75万元,目前王某还不上。2010年4月王某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妻子宋某50万,黄某3万,并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0年6月王某与妻子宋某离婚。起诉后王某证明部分借款是用于办企业用。 请问律师,1、李某起诉王某及妻子宋某,可以申
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而我村现在被征地,要按人头平均分配,郊区计生局却以内容为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集体收益这样一个答复文件下达镇计生办,而镇计生办持这样一个答复文件在所辖村实施,是否合法,请资深专家尽快予
您好律师,我去年协议转让了一套集资房,不料今年国家出台了每人只能享受一套福利房,超额的要清理出来。我转让的人已经享受了公务员房,这次被清理出来,因此我们也不能继续转让了。问题是我们的协议里提到:有一方造成的损失给对方按百分之30的赔付。去年我们这房价一平方3000多元,现在4000多了,为此使我们损失了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