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被执行人可从近亲那得到一笔死亡赔偿款,不知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范围
被执行人可从近亲那得到一笔死亡赔偿款,不知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范围 被执行人是离婚的。她儿子因故去世,该死者还未成年,抚养权是她前夫。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其可从前夫那得到一部分死亡赔偿金。该笔补偿金能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执行吗?如果被执行人没出现的话,能否以此做为依据向她前夫或是父母索要这笔补偿金吗?有哪条法律法规能够解释说补偿金不属于个人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dy(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8-08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