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2010年11月12月扣了个人医社保,未给交与,之后一直反应,没得到任何解决方案,再加上一些别的原因,所以本人9月1日提交辞职信,未被批准,于9月6日写了请假条,之后未回去上班。现在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8月份一个月加9月份6天的工资未给我,还有去年扣了的那2个月,加上公司提前从工资里代扣一个月的医社保(个人+公司的那份的全额资金),都未给,现在去劳动局,他说我可以申请仲裁,请问这样可以拿回来工资吗?劳动局上,自动离职的赔付是一个什么样的范畴,恳请这方面的律师为我解答,谢谢!
不是公司对我的赔付,是我要赔公司多少,有个定义吗?我这样的意思,是想估算下到底去告原单位,值不值?看自己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
一名职工在2002年与一家公司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5000元。这名职工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后,于2005年合同没到期就自动离职了,当时没有交纳违约金,时至现在他应当向这家公司交纳多少违约金?是5000元还是2000元?5000元的理由:合同上写的是5000元。2000元的理由:他签了5年合同,已经工作了3年,只剩下2
我于12月份初自动离职,因为那时9,10,11月份的工资都没发下来,我也是被他逼急了。我想问一下,他说我是旷工,一天一百罚我的,我算不算旷工,该罚多少,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还有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能拿到吗?谢谢
我想自动离职,但公司说旷工7天算自动离职,所以要扣700的工资,我想问这样合理吗?我进厂签了一年的合同,以后没有续签,但合同不在我这里,两份都在厂里, 那我自动离职,厂里应该罚款多少?
适用期2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一年,3个月后想辞职,向公司申请离职,未经批准4天后就自动离职,期间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保,公司以手头上的事未处理完成为由要求赔偿,试用期2个月是合理的吗?自动离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是11届毕业生 签到一家国企 在实习期前签了合同 因为与公司承诺太大 又因为其他事情被扣工资 所以一气之下一个星期没有上班 我去办离职手续 公司不给开退函 因为我还没有落户 所以还等着退函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临走的时候打过招呼 但没有走公司规定的手续 因为是月中离职 半个月工资和200元押金扣在该公司 老板的说法是自动离职不予退还押金以及发放当月工资 并且拿出当时我签过字的“公司规章制度”(上面有这条) 请问 按相关法律 这笔钱我能否拿到 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希望能提供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规定职工自动离职不发本月和上个月工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本人因工作原因要离职,根据合同规定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但是本人事情比较急,无法再继续工作一个月之久,所以想要自动离职,合同规定每月18号之前发放工资但是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有时甚至月底30号才会发放,另外公司规定如果自动离职本月及上月工资不再发放,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我在肯德基工作了7年,需要2周后离职,但是,我续签的2年合同还有13个月才到期,我已经和店经理说明了离职的事情,店经理说要继续做一个月才能离职。我想问下,需要提前多少天提出离职申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