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09/9月5日签订合同与26日开张至今商场未招满商户,使至我亏本至今共1个月多无经营收录,前日商场做出商场调动须商租用户安指定地点移动,但由于位置不妥各商户进行协商并于口头做出铺位定位,第二天做出返回并说铺位已被新商家订购,但所谓的新商家至今未搬入已有1星期,不知是商场为炒商铺价格还是必有其事!商场协议第5条写道(甲方因市场格局调整需要,乙方必须服从,或甲方退还乙方已交未使用部分的租金并承担已交年租金15%的违约金,乙方将铺位退还甲方。)以这个条例能不能以已方提出退铺?在签订合约共14个月最后2个月作为赠送,我想问下可以将全部租金要回吗?现在商场休息日白天10个人左右晚上20个人左右商场共3楼,层面积1000平方以内,空余商铺每层将近是一半,现在各商主都以亏本经营,所以想提出退还租金算合理吗?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其中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请问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违约时交违约金最高额的规定啊。现在要违约可是要交5000,可是工资只有2400每月。
(不知能否找到答案)个人情况;我从2010年8月31日入驻商场(新商场开业),合同签了扣点是20%+5%税收=25%的扣点。后来因新商场生意不好又是淡季,我就去找商场方协商申请扣点降低,后来商场方(主任-男)也同意了我的申请,降为总计是13%个扣点。此降点是商场主任口头说了的没有合同,之后我的物品都以13%的扣点计算打折出
协议 甲方:A(店主) 身份证:6xxxxxxxxxxxxxxxxx 乙方:B(被雇佣)身份证:3xxxxxxxxxxxxxxxxx 1.乙方被雇日从2011.3.1到2011.9.30 2.乙方被雇佣期间,乙方给甲方104元RMB/天。(被雇者提前已付清,18720元rmb) 3.乙方付甲方押金3000元人民币,被雇结束日返回。 4.在乙方被雇日到期当天,可以要求甲方更名转让。
乙方为甲方的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期限为在职期间以及离职2年内。现在有疑惑的是以下几点: 一、补偿标准 1、乙方在协议期间遵守协议如约履行竞业禁止业务,甲方在俩年内给予乙方补偿金2400元。我查阅了相关资料,远远低于其他城市标准,但是这种情况,劳动法与北京地方法规均无具体规定,
你好!我和朋友在松原刚刚注册一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我们三个人合作,其一人投资,两人运作,注册这家公司法人是投资者,公司所有净利润每人拿三分之一,公司盈利后将奉还投资者所投费用,成立三个人股份制公司,投资者负责外交关系,其另两人负责运作。求助合作协议
再婚协议 (1)甲乙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拥的的财产(包括物业,车,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归各人所有。双方在婚前所发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由各自享有。 (2)双方同意,如果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互相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要求。 (3)双方同意,百年之后,应该尊重逝者的意愿,严格按照对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