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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几点疑问,寻求律师解答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几点疑问,寻求律师解答 乙方为甲方的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期限为在职期间以及离职2年内。现在有疑惑的是以下几点:
一、补偿标准
1、乙方在协议期间遵守协议如约履行竞业禁止业务,甲方在俩年内给予乙方补偿金2400元。我查阅了相关资料,远远低于其他城市标准,但是这种情况,劳动法与北京地方法规均无具体规定,请问是否合法有效?
2、甲方补偿乙方的例外
(1)因乙方具有法定过错或非过错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予支付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甲方不予支付补偿金的条款是否合法?
(2)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乙方补偿金。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解除合同,有不同情形吧。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甲方不予支付补偿金的条款是否合法?
3、违约金
(1)乙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这与甲方支付的补偿金相差甚远,请问是否公平?
(2)甲方到期不支付补偿金,按照当月应付补偿总金额的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4、如果产生纠纷,诉讼管辖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以上是我的疑问,请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wa(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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