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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协议疑问
商场协议疑问 本人与2009/9月5日签订合同与26日开张至今商场未招满商户,使至我亏本至今共1个月多无经营收录,前日商场做出商场调动须商租用户安指定地点移动,但由于位置不妥各商户进行协商并于口头做出铺位定位,第二天做出返回并说铺位已被新商家订购,但所谓的新商家至今未搬入已有1星期,不知是商场为炒商铺价格还是必有其事!商场协议第5条写道(甲方因市场格局调整需要,乙方必须服从,或甲方退还乙方已交未使用部分的租金并承担已交年租金15%的违约金,乙方将铺位退还甲方。)以这个条例能不能以已方提出退铺?在签订合约共14个月最后2个月作为赠送,我想问下可以将全部租金要回吗?现在商场休息日白天10个人左右晚上20个人左右商场共3楼,层面积1000平方以内,空余商铺每层将近是一半,现在各商主都以亏本经营,所以想提出退还租金算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l1234……(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09-10-20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