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和王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就是农村常见的那种签名然后按手印的简单协议。协议约定,我们将土地出租给王某开办兴隆砖厂,协议有效期为砖厂停止经营为止。并且口头约定,砖厂停止经营后,王某归还土地并且将土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到了2010年,王某将砖厂转让给刘某,其转让过程并没有通知我参加,也没有通知我对当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作出相应处理,更没有与我协商。2010年下半年,砖厂名称由兴隆砖厂更改为永兴砖厂,法人代表也由王某更改为刘某。刘某开始经营砖厂,但期间并未通过任何形式向我通知或作出任何解释,更没有要求与我签订相关的土地租赁协议。我认为王某和刘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于今年十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归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要求王某依据当时约定将所有土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到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王某否认自己与此纠纷有关联。他的理由是,他已经将砖厂转给了刘某,所有的行政如工商税务手续也都做了相应的处理,合同也一起交到了刘某手中,因此,那份协议已经对他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此纠纷也与他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刘某无权使用土地,应该立即归还,而刘某却拒绝归还土地,他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他是以兴隆砖厂的名义租的土地,该土地纠纷不应该找他解决,而应该去找兴隆砖厂解决,与他无关;二是,因为他手里持有我当初与王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因此,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协议期限的问题,我们认为王某为法人代表的原来的砖厂已经停止经营,刘某属于擅自使用,应该归还,而他则说砖厂还在正常经营,因此,按照原来我和某签订的协议规定,协议期限还没有到期。刘某态度强硬蛮横,一直拒绝归还土地,也拒绝对我方做出相应的补偿。请问贵律师,我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如果有,可能性有多大? 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通过调解解决此纠纷的可能性不大。为了能更多地赢得胜诉的机会,针对刘某所说的他是以兴隆砖厂的名义租的地这一点,我想找到相关的证据,在庭审时当庭提供,让他无言可辩。我的理由是,因为王某已经将砖厂转让给了刘某,并且将与之相关的工商和税务手续都作了相应的处理,所谓的兴隆砖厂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工商局肯定已经注销了。我想到工商局和税务局作相关的查询,让他们依据兴隆砖厂已经注销的事实给我做个书面证明以作为证据,请问大律师,我这个想法有没有可行性?如果有,应该怎样操作。是通过法院要一定的手续去查询,还是自己直接可能去查询?他们会不会给我作出相应的书面说明?敬请你给我解释一下。
律师您好!我有土地转包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耽误您宝贵的时间敬请谅解! 我爸和马某签了一份土地转包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转包合同 甲方:马某 乙方:李某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马艳东将水田55.4亩转包给李某耕种,因此特达成如下协议: 1. 转保期限:2008.01.01-2027年12月31日止 2. 转包金额14.8万 年
村里有块机动地,当时村长说以后分地时,没地的就用这四亩地来分,当时还没分地,村长就承包出去了,说好是一年一包,去年分地时,别人都分了就不给我家分,说是别人种着了,今年还是不给分,但是村长自己种的机动地却被人给种了,就是不给我们分,并且这块机动地给包出去了,还是承包了3年,承包费村长自己要,我想知道村
83年,我家五口人除父亲是非农户口外,其余四人(母亲,姐姐,我和弟弟)在农村分得5.78亩口粮地,但分得的土地领名是我父亲的名。 88年我家五口因父亲工作一起搬到另一小镇打工,户口当时没迁走,同时将土地口头协义租给我叔叔,并承诺每年每亩200斤玉米。 98年我村二轮分地,村委会直接将5.78亩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了我叔
1996年我们村里建高速,拆迁后村里批出一片地补偿,规划200平米一块。因为我们老宅不在拆迁范围,所以我爸从三个村民那买了土地(有签协议,不过内容较简单)凑足200平米建了房子。那时村里大部分人都是这样做的,村干部都在场证明。由于某些原因前几年一直没去过户,现在想办了,可是其中有一户村民总是不肯一起去办理,也
有块地父母曾今口头上答应给了儿子,儿子并且耕种了将近二十年,土地上所有要缴的费用都是儿子承担,父母从没过问..现遇拆迁征用,父母要求要回所有拆迁所得费用..儿子是否有权不给???
父亲生前好友赠送他十亩开荒地给予耕种!~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无合同!~去年父亲去世!~今年父亲好友以父亲去世之名来收回该地!~请问我是否该交还此地!!!
一、改制企业出售与安置土地纠纷; 1、国土局确权与企业改制方案相悖; 2、国土局发文、土地分割、颁证未履行相关手续; 3、本企业改制安置员工已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并经行政庭于2011年8月9日开庭审理,法院推诿,至今未于判决; 4、基本案情如下: 国土局发文颁证确权存在下列错误:1、企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