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2月12号到广州工作,开始工作时说是6个月转正也签了试用合同,但是到了8月份该转正的时候说我进步太慢再考察两个月,现在都10月份了也没给我任何关于转正的信息,我是总公司下属的培训机构毕业的,已经培训了10个月,经老师推荐到深圳分公司广州分部工作,现在广州也要成立分公司,我转正的事情都不知道应该找深圳还是广州,招聘我过来的时候是广州直接招过来的,没经过深圳那边的人事部,现在不转正广州说是深圳人事部那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已经在公司工作了4个月了,在入职一个星期后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约定是两个月的试用期,第三个月按转正工资(试用期工资+200)。但是现在公司一定未批我的转正。再加上又有了身孕,公司如果在这类情况下想辞退的话,我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权益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问题补充:公司有规定,只有转正后的员工才可以得到产
我想问一下关于使用期教师辞职的问题,我今年签了一个公办学校,约定五年内不能申请调动,否则要付5000--10000的违约金,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可是我想辞职回家乡去,现在辞职的话需要付违约金吗,我看到有的人说不用付,可是不付学校不给档案的话怎么办?谢谢
上个月18号去一个公司上班到这月18号满一个月(试用期内)!然后我辞职了,但是去领工资的时候只发了上个月的12天的。这月18天的说是等下月15号发!因为公司规定是每月15发工资,这合法吗,我能要求一次结清吗?
本人于9月八号在安徽省黄山市新开超市好又多上班,十月份和超市签订试用合同,合同上明确注明辞职要提前半个月,我于11月1号交了辞职书面申请。今天本是到期,但今天我去找上面人签字,上面人却用很硬性 的态度告诉我我不能走,必需要等他们找招到新的员工接我岗位才能走。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因为我现在很不满意这份工作
本人今年3月到公司,当初没签订协议或合同,我从6月开始就提出过申请(口头的)一直没回复,工资是由经销商代发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公司不按之前承诺的薪资支付工资,还借口说与当前的项目切入不是很紧为由要求降薪,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
我在公司工作两个月是试用期,公司因为我的销售任务没有完成而辞退我,但是我第一个月是超额完成,第二个月没有完成,但是我两个月平均下来是完成任务的。我应该怎么办?
我9月1日到岗,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合同时公司想要避税把合同签的很低;谈时承诺工资4666,试用期发75%,三个月后却不予转正,仍只发75%;发工资还发现金,说是要避税,卡上只有很少一点点钱,社保等也按照最低标准来买,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我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