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实行罚款措施,以此来避免员工的粗心大意,这种方法合理吗,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一家国内的小型独资企业里上班,因6月份在公司打了两通不在工作范围内的外线电话,被查出共计话费11.7元,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对我以10倍的罚款进行处罚,他说制度是在08年11月份就贴示出来,但所畏的这种罚款制度我从未见贴示出来,公司的几位老员工及行政部门员工都未听说和见过这种制度,元月份的时候也有员工曾打过外线也被通
我司老板由于把资金做了其他的项目亏本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然后以今年的生意不盈利很难维持为理由,强制性的把员工的工资下调到原来的二分之一还有多。这样做合法吗?其实是变相辞退员工。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已的权益?
试用期过了,公司自主延长员工的试用期,三个月过后说不合格职退他,是否合法
我在一个电子小型电子厂里做文员,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一个月,过后工资给我调正,可是试用期过了,当时我没有及时问公司我试用期是否合格,第三个月问了几次都没有回复,说考虑,现在月底了说我试用期不合格,我问当初为什么不说,现在才说,他说我不可能记住你什么时候进来的,这个调工资是要我自己提出,还说我试用期一个月时不合格延
1、我是在2008年1月4号入职,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9月9日到期,当时公司已经与我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此次签的合同不在我手上,由于我们公司属于分公司。公司将劳动合同拿到广州总部去盖章。) 2、我在我们这个片区属于工龄最老的一位员工,由于知道了片区经理违规操作了公司的员工入职制度。(就是挂空职把底
各位朋友好: 我的情况如下,从上家公司辞职时,有工资4820元当时未给我,说十五天呢打我卡上。结果到了24天在我一再催促下才给我打了3000元,也就是说还欠我1820元,就这1820元一直拖了一个多月,后来发短信给他他不回,打电话给他他说暂时手上紧,要等客户的钱,这些分明是有意识的拖! 这家小厂是有限公司,我手
劳动派遣合同(有固定期限)合法吗?员工被公司不续签后,诱导员工签署自愿离职证明书后,拒赔经济赔偿,合
07年4月员工与第三方签署劳动派遣合同,当时的用工单位地址在广州,09年2月搬到佛山并更名后,在没有任何文件终止第一份劳动派遣合同的时候把第一份合同没收了之后,09年用工单位与员工签了第二份劳动派遣合同,不知为何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2月,同时与员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说明入职日期是4月而已,合同到期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