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有套爷爷留下来的房屋一直是我家居住,当时只有一层,后来自己加盖了2层。最近房屋拆迁,家里的6子女公正了房屋的分配方案,即原来最开始的那层面积6个子女共分,老大和我平分上面的2层(当初建房的时候老大出资过)。可最近3个女儿拿出爷爷的遗书说3个儿子年轻时打爷爷,财产儿子没份(没有公正人),遗书的真实性还待核实。现在3个女儿状告3个儿子,提出3个儿子没有分配权并且当时公证时是不知道遗书存在的情况下做出的(老大是站在女儿那边的,故意当的被告)。请问我有房屋财产的分配权吗,我自己建的那2层我有权利分割吗?如果我败诉的话,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父母将房屋口头留给我(长子),原因有二:弟弟从16岁就在青海石油局工作,妹妹家里住房比较宽裕,我长弟弟7岁、妹妹11岁,对父母承担的服务比较多,因此父母将房产留给我,并由我出资购买,同时口头告诉弟妹。父母去世后,于2001年我们兄妹通过协商一致,并写出书面协议。一致同意父母房屋遗产由我继承,我考虑到兄妹情意
武汉青山区老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86年8月30日村登记表),2010年6月村、街双实登记写弟媳的名字、(弟媳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去世前没有遗嘱)我和姐不在现场,不知情,我和姐也从未放弃过遗产继承。(1997年12月母亲去世,2003年7月弟因公车祸去世,2003年12月父亲去世) 登记后的后果是造成多子女家庭父母去
我祖父(80年前)遗给我父亲(儿女三个)和么叔(一个女儿)平房136平方米的房屋,我么叔的女儿要全部得或者各一半要前面(门面)这样合法吗?我们的分割方法有:按父亲辈分各二分之一,在前面门面的少后面的20平方米;按我们这辈分就各四分之一.请告我怎么办?
父母现均已病故,留下70年代修建的没装修的住房(60平方米)二室一厅,本人二姐弟,姐姐从70年代初就到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家,父亲从60年代就生病,母亲从2006年摔断了腿,双老生活不能自理,几十年来父母直至病故都是由弟弟二夫妻照顾,其中有四年时间,儿媳的工资都由父母领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父母有工作,不存在经
老人有4个子女 1个儿子 3个女儿 儿子是老大一直与老人住一起 2003年老人去世 没有立遗嘱 由于老人生前房产只买了60% 剩下40%由2女儿购买 其他子女同意 也写了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是:经子女协商 同意2女儿购买40%的产权并且将房产暂时归于2女儿名下 最后遇到房屋过户 拆迁 补偿费 都归孙子 孙子给其他子女相应的补偿。4个子女
奶奶有7个子女。85年之前,我父亲和奶奶还有叔叔共同住在我父亲购买的房屋内,当时没有户口。拆迁过后,分到了政府分房。当时里面有三个户口,奶奶是户主,还有叔叔和父亲的户口。90年,叔叔单位分到了房子,将户口迁出去。2001年,奶奶去世,私下里其他亲戚有开过会关于房子的问题(父亲没有参与,现在又亲戚不承认此事)
我收到法院给的传票,是三弟告我和妹妹,起诉理由:1.三弟自称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最孝顺,共拿出40多万余元用于给父母治病,要求在父亲房屋被卖之时能够将这40多万余元归还给他。2.三弟称因自己户口在父亲这里要求多得父亲房屋分割款。3.三弟称自己曾在父亲买房时给父亲4万元,要求在我和妹妹所得房屋分割款内各支付他2万元
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被告放弃应得继承份额,原告以现金补偿被告并取得全部产权。请问这算买卖行为吗?被告取得现金,是否应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应交纳,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条款来证明,烦请提供。万分感谢!!
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被告放弃应得继承份额,原告以现金补偿被告并取得全部产权。请问这算买卖行为吗?被告取得现金,是否应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应交纳,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条款来证明,烦请提供。万分感谢!!!
律师您好 我家兄妹俩个 我是妹妹我有一个比我大十几岁的哥哥 在我未成年时哥哥已经结婚 父母为了不叫他们有负担就在他们婚后商议跟他们分家 当时父母盖有两处房子 父母分给哥哥一处 分家单上写着叫他们先行继承自立门户 还有一处就有老人使用 百年后再由子女继承(分家单上没有写我 我未成年就跟父母一起居住) 可是母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