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原告9月27日起诉原定10月10日开庭请问被告答辩期限最低15日来算,到哪天才算正常 法定假日具体怎么算的?谢谢
以屋面防水为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
1、如果贷款逾期,逾期日期是从贷款到期日算起还是从到期日的次日算起,如果是从到期日的次日算起,那么原贷款期限是否应该把到期日算入,这与贷款期限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是否冲突?2、申请展期后,展期期限应该怎么算,贷款到期日算在贷款期限中还是算在展期中?3、原贷款期限中有未还的利息是否能够申请展期,如果能
我同学是学酒店管理的,被学校安排到酒店实习6个月,每个月900的工资,却像正式员工一样做事,酒店方没有特地的安排时间给学生培训或者技能教育,就是向正式员工一样上班。法律对实习期限有没什么规定啊?感觉这就是学校把学生半年的劳动力卖给了酒店!
可贝尔眼纹消(升级装)皮肤过敏,咨询客服说是正常现象,再次使用还是过敏,要求退货,却被告之超过15日退货期限,是否可以维权,投诉等途径,向上海海狮龙生化有限公司要求退货? 如果协商的话,我应该负责回邮费用,以及商品的打折费吗? 诉讼的话,我应该负举证责任吗?我应该注意收集哪些资料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雇主在2010年4月9日,有偿雇劳动者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因工死亡!家属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又十分善良,所以一年多来,从未向当事人提出赔偿!现在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如果雇主以"民法通则第136条:民事诉讼期限为一年"拒绝赔偿,怎么办? 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受理吗?如果法院也以这个理由拒绝
想问一下公司被收购解除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一样吗?有没有区别,明细一些回答。
我合同07年3月至08年3月,到期又签了一份,11年3月到期,然后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仍然正常上班,保险工资都正常发。(1)向我这样可以视为无固定期吗?(第97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自本法实施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2)是不是视为无固定期就不用签了?但我觉得“视为”不等于“已经签订”,
我合同07年3月至08年3月,到期又签了一份,11年3月到期,然后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仍然正常上班,保险工资都正常发。(1)向我这样可以视为无固定期吗?(第97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自本法实施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2)是不是视为无固定期就不用签了?但我觉得“视为”不等于“已经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