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石家庄博爱医院产生医疗纠纷。我修车时不慎被车厢挤压,造成肋骨骨折和胸椎5-6节错位压迫神经。转入博爱医院。医院请一退休的李文起大夫给我做了肋骨手术。先是诊断为脊髓断裂。手术前,带我们自己去买钢板,没买到。手术中只是减压没有固定,且没有告知我们。2010年5月,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先是要求做医学鉴定,因李文起没有医学执业资格,医学委员会拒绝给做。随后又做了司法鉴定,北京明证司法鉴定中心于2011年3月18日受理并作出鉴定如下:河北博爱医院对某某诊疗过程存在不足(诊断不完全正确,告知不充分,脊柱手术时机把握稍迟,治疗措施也不够充分),该不足与被鉴定人的目前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因果联系,过失参与度的理论系数值为百分之十。现在法院有提出做伤残鉴定,说人不用去,根据片子鉴定,费用5000元,交上钱后,法院有提出要么我亲自去,要么交1500元拍两人来做。我已截瘫去很不方便。石家庄坐火车到我们这里只不过30元。法院调解时,口口声称只赔偿我一切费用的百分之十。请问法院的做法正常吗?是否存在被医院收买的嫌疑?鉴定费合理吗?应该有谁来支付?谢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安商初字第644号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告某某,自由职业人。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一新建房屋前有一脚手架未拆除,在房屋主人和脚手架管理人全然不知情下,某天下午一人突然把一板车靠在脚手架上,晚上一不足7岁的小孩在无监护人情况下(其家长去打麻将去了),23点左右外出烤烧烤,被人意外发现在板车下,抱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长上诉法庭,思南法院判决监护方承担50%的责任,板车主人承担20%的责
案件原由: 东至县昌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梅林苑小区建造的6号楼和7号楼相毗连,6号楼(原告)305室的卫生间窗口直接开向7号楼(被告)304室的与主卧室相连的北阳台,(按照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的约定,阳台应该是全封闭的),这样,原告卫生间里的臭气、湿气唯一的出口就是被告的主卧室,显然,这样会污染被告的室
本人用河东区鲁山道的“小二楼”和河西区小海地的“小二楼”互换19年了,小海地的“小二楼”现在拆迁,对方不换了。河东的房子是1990年的时候我母亲单位分的(个人出资3000元,有出资凭证),但是房本名字不是我母亲的,我母亲单位买的几十套“小二楼”的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单位买房的时候还没有确定分给谁)。分给我母亲
法院的勘验图和对方的土地证上的距离不符,最后法院依照土地证来判决此事。这杨的判罚合理吗? 我是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东街村村民郭刚,因房屋纠纷一事法院对我的判决有失公平。我多次上访镇政府、土管局均无结果! 事因:1989年我家填平公路沟并在上面建屋做点小生意,1991年兽医站分两次征用我村土地共10亩,199
我订婚花了11000,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订婚女方要了11000元,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找律师还花了1千多。说明:我们没有登记。因为我长时间出差,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多。 11000元当时是经过媒人给她的。
民事刑事案己立案,可法院以找不到被告又给撤案了,法院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其它办法吗?
经济上的刑事案,当所有材料齐全也立案了,法院打电话让被告来谈话,从被告接到第一个电话后就关机了,后来法院要我们自己找人,找到后通知他,我们只有找到对方的家人,法院将通知单给了他家人,过一个月后以找不到人给撤了,难道钱就白白给对方了吗?我们要是有办法还要法院干嘛,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本人是2007年车祸,伤残一级。确定工伤。只因在岗上班不满一个月,无法确定其工资收入.于是,青山法院判决按上一年度社评工资60%里面的90%来计算(19759元/年×60%÷12月=988元)。其中包括医疗补助金(988元/月×26月=256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8元/月×24月=23712元),护理费为本人工资(988元/月×50%×12月×10年=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一公司员工,公司结业前就安排我在这公司的写字楼物业管理处上班,公司结业后写字楼也分别卖给了几十名业主,这管理处是没有工商执照的,前管理处主任跟保安签了合同后几个月就辞工了,我接任做了主任,现在保安合同期满辞工后就去法院起诉我没给加班费,而法院也一二审判决要我给他,我也是打工的,我也不是法人,
我与前夫离婚2年了,当时的债务已分清,现在有一个属于前夫的债务已上诉法院,判定有前夫归还,但执行法官冻结了我的财产,并且他们由于找不到我的前夫,有我一个人来归还全部债务,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期待尽快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