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贵网看到一个案例——上诉人钟玉奉与被上诉人彭清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看到后我才知道我爸爸也就是钟玉奉为什么这人官司会输了。重要原因就在于庭审当中完全没有的事——所谓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根本是莫须有的事实(由于双方在口头合同中对价款约定不明,根据证人杨乾柏的证言,认定铝合金窗单价为180元/平方米。),而对于我爸爸提供的证据只字未提。在我爸爸因承建原告彭清华之弟彭飞所开学校衡阳彭飞文化武术学校所遭遇的一切不公平判决中,都是他们在证据、证言和证人上作了手脚,当然是法院一边倒造成的,使我爸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受到了无以承受的打击。今天看到这个案例,我实在是气结于胸。请问对于法院帮助一方这样胡乱编造证据、不按事实办事的做法,我们老百姓能做些什么?我真的对于这些狗法官看不下去了。黑黑黑!!!!如果能得到你们的指点,我万分感谢,替我爸出口恶气现在是我唯一能为我爸做的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书中“该房屋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 被告的配偶对该协议的签订予以认可”。 可是在庭审时, 被告配偶多次声明“不同意该买卖” 有庭审笔录为证。 法官不根据庭审笔录进行判决的行为, 是否属于颠倒黑白, 枉顾事实? 而且取判决书时要先签字, 才给你判决书, 根本不给予辩驳的机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一样,却同一个判决结果,我们不服怎么办
凶手光天化日下 三次持刀 到我家 将我捅伤他们家用钱打通关系给我定成轻伤法院歪曲事实说我先砍得他给他判了三个月拘役我老婆在拉我的时间 也被砍了两刀天理何在?
第三人在执行期使用没建成的房子,把没有订的窗房又都用布订住,并且放杂物,每天放车。这些行为法院没有办法?法院说他只放放东西没关系的,订窗房到时候后果让他负。我对这样的说法很有意见,为什么现在不制止,给执行造成进一步的困难,当初申诉期间强行盖的房子已经造成现在的执行难了,难道还要进一步让错误发生,法院
请问房东欠债,法院让我们把房租交到法院,没经房东同意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请问房东欠债11万,法院让我们把房租交到法院,没经房东同意,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我是一公司股东,并不是法人,在公司成立一年中,欠货款七万,被供货方起诉.现在已经到执行阶段,但是公司没有固定资产.要强制执行.公司也没钱,也没物.是个空壳.执行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