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政府的如此答复存在哪些错误?违反什么?
尊敬的各位: 编 号: 20090917038 类 型: 投诉 提交时间: 2009-09-17 标 题: 人民群众责令你单位依法拆除乔司朝阳村的违法建筑,违者后果自负! 内 容: 尊敬的各位: 根据《杭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四、五。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的党支部书记高宜芳,利用职权,建造大量违法建筑,侵吞大量违法所得!1、 2006年4月18日,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乔司镇朝阳村12组集体土地(农保区块)建造标准厂房,实际占地面积为约10亩。2、2002年4月杭州华厦沙发家具厂与原冯金村(现朝阳村)经济联合社签订《租地合同》,同年5月该厂未经审批建造厂房,共占地面积约5.28亩(农保区),建筑总面积2733.5平方米,该地块座落于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13组,靠近笕桥机场。3、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于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原乔司镇朝阳村砖瓦厂的,集体土地10.054亩,其中建筑面积13882.3㎡。4、2008年5月,乔司镇朝阳村在该村高港河边上,占用基本农田,建造平台四间,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属基本农田区块),去年6月底,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平台以每年租金15000元的价格,租给缪鑫法(村支书亲戚)用于生产加工煤饼。用地至今未经批准。5、乔司镇朝阳村办公楼后面的原乔司镇朝阳大队水泥预制板厂,占地面积约3亩,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厂房! 6、乔司镇朝阳村经联社在建造“所谓朝阳工业园”标准厂房时,擅自占用了3.137亩耕地,造了临时施工用房,至今三年多了,工业园已经造好,但是临时施工用房还没有拆除,耕地没有恢复! 人民群众责令你单位依法拆除乔司朝阳村的违法建筑,我们会根据《杭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十四、对违法建筑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违法建筑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放任不管,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拆除违法建筑不按本办法规定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郑重告知:限你依法办理!违者后果自负! 信 箱: 部门领导信箱 答复单位: 乔司镇 答复时间: 2009-09-21 答复内容: 你好: 1、朝阳村经济联合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朝阳村12组集体土地建造标准厂房,目前该场地出租给浙江凯爵家具有限公司,实际占地估计10亩左右,该土地已经由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移交法院。我镇认为该信访内容已经立案查处、缴纳相关处罚金并移交区法院,应有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2、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在朝阳村12组建造大量厂房,占地面积约5.2亩,建造面积约2100平方米,现为杭州华厦沙发家具厂。该地块为原冯金村在2001年时建造的厂房,现已经由区国土分局立案查处。我镇认为该厂房属村级集体资产,建议在今后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补办相关手续。 3、该场地原为冯金村的砖瓦厂及预制厂,于上世纪60年底建成,为建设用地。2006年,朝阳村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盘活土地存量,对该场地的危房进行了彻底的改建。 4、该煤饼加工点属原和睦港整治被拆迁企业临时搭建的仓库用房,我镇将在下一个联合拆违行动中予以拆除。 5、乔司镇朝阳村经联社在建造“所谓朝阳工业园”标准厂房时,擅自占用了3.137亩耕地,造了临时施工用房,至今三年多了,工业园已经造好,但是临时施工用房还没有拆除,耕地没有恢复!该地块经国土分局依法批准工业用地10.1亩,实际用地14.5亩,存在4.4亩的违法用地情况,已被区国土分局立案。现相关用地手续正在补办中。 乔司镇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1日 请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政府的如此答复存在哪些错误?违反什么法律和政策?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政府强制收加工厂保证金,说给工人保障,如果不交,就直接没收加工厂财产,这样合同法又有什么制约作用了?上交的保证金要存在他们政府指定的银行,没有密码,说什么时候不做了,要工人都签字拿到工资了,再拿回去,这种保障是合法的吗?
小型服装厂要每台机器交2000元,他这样一来,有一点像非法集资,违法吗?是村委会和联防搞的,杭州乔司镇。
政府要求某企业下属分公司有偿承办抗震救灾业务,企业通过谎报损耗金额数据,要求政府补偿,政府未发现其中的问题,如数补偿,企业把这笔款项作为企业利润上交总公司。请问企业这种行为违法吗,应如何举报。
单位这样做存在过错吗?违反哪条法律?职工能什么赔偿吗?根据什么?
某银行职工因没有给储户在存单上盖章,储户找回,职工补章后,致歉,储户提出要该职工报销车费,该职工要求票据核实,储户到银行外拦截一辆出租车要了一张票据,被职工拒绝。因此储户提出自己心脏病犯了,要求给予看病,并报警(110)。最后等领导来解决,领导来后与储户协商未果。后职责职工处理不当,最后予职工家属发生
猪厂部分被政府征用来建峡江水库,请问涉及哪些具体的赔偿项目?
您好,我家部分猪厂于去年就被划定用来修建峡江水库,今年7月份下发赔偿金,鉴于对这些法律不太熟悉,特咨询一下胡律师,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分别是什么? 详细资料: 我家与当地的集体所有者签定了合法合同,承包当地居民一百亩林地,用来养猪和种植。现峡江水库只征用部分猪厂,一栋占有三分之一,一部分
例:进入公司时商谈的工资为3200元/月,但实际收到工资条时总额(各细项相加)算起来只有3000元/月,是否表示公司未能足额给付?去寻问时告之:有交住房公积金。原工资条中有例一项:住房补贴,现深圳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后,住房补贴项被取消了。公司此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无依据?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