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请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政府的如此答复存在哪些错误?违反什么?
请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政府的如此答复存在哪些错误?违反什么? 尊敬的各位:
编 号: 20090917038 类 型: 投诉 提交时间: 2009-09-17
标 题: 人民群众责令你单位依法拆除乔司朝阳村的违法建筑,违者后果自负!
内 容: 尊敬的各位:
根据《杭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四、五。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的党支部书记高宜芳,利用职权,建造大量违法建筑,侵吞大量违法所得!1、 2006年4月18日,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乔司镇朝阳村12组集体土地(农保区块)建造标准厂房,实际占地面积为约10亩。2、2002年4月杭州华厦沙发家具厂与原冯金村(现朝阳村)经济联合社签订《租地合同》,同年5月该厂未经审批建造厂房,共占地面积约5.28亩(农保区),建筑总面积2733.5平方米,该地块座落于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13组,靠近笕桥机场。3、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于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原乔司镇朝阳村砖瓦厂的,集体土地10.054亩,其中建筑面积13882.3㎡。4、2008年5月,乔司镇朝阳村在该村高港河边上,占用基本农田,建造平台四间,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属基本农田区块),去年6月底,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平台以每年租金15000元的价格,租给缪鑫法(村支书亲戚)用于生产加工煤饼。用地至今未经批准。5、乔司镇朝阳村办公楼后面的原乔司镇朝阳大队水泥预制板厂,占地面积约3亩,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厂房!
6、乔司镇朝阳村经联社在建造“所谓朝阳工业园”标准厂房时,擅自占用了3.137亩耕地,造了临时施工用房,至今三年多了,工业园已经造好,但是临时施工用房还没有拆除,耕地没有恢复!
人民群众责令你单位依法拆除乔司朝阳村的违法建筑,我们会根据《杭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十四、对违法建筑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违法建筑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放任不管,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拆除违法建筑不按本办法规定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郑重告知:限你依法办理!违者后果自负!
信 箱: 部门领导信箱 答复单位: 乔司镇 答复时间: 2009-09-21
答复内容: 你好:
1、朝阳村经济联合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朝阳村12组集体土地建造标准厂房,目前该场地出租给浙江凯爵家具有限公司,实际占地估计10亩左右,该土地已经由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移交法院。我镇认为该信访内容已经立案查处、缴纳相关处罚金并移交区法院,应有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2、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在朝阳村12组建造大量厂房,占地面积约5.2亩,建造面积约2100平方米,现为杭州华厦沙发家具厂。该地块为原冯金村在2001年时建造的厂房,现已经由区国土分局立案查处。我镇认为该厂房属村级集体资产,建议在今后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补办相关手续。
3、该场地原为冯金村的砖瓦厂及预制厂,于上世纪60年底建成,为建设用地。2006年,朝阳村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盘活土地存量,对该场地的危房进行了彻底的改建。
4、该煤饼加工点属原和睦港整治被拆迁企业临时搭建的仓库用房,我镇将在下一个联合拆违行动中予以拆除。
5、乔司镇朝阳村经联社在建造“所谓朝阳工业园”标准厂房时,擅自占用了3.137亩耕地,造了临时施工用房,至今三年多了,工业园已经造好,但是临时施工用房还没有拆除,耕地没有恢复!该地块经国土分局依法批准工业用地10.1亩,实际用地14.5亩,存在4.4亩的违法用地情况,已被区国土分局立案。现相关用地手续正在补办中。
乔司镇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1日
请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政府的如此答复存在哪些错误?违反什么法律和政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x118……(浙江)
提问时间:2009-10-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