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和平诉蔡武堂一审二审哪级法院谁公正,不服判决怎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尊严?????
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一年利息18万元,违约金10万元,本案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蔡武堂承担。 一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按被告蔡武堂认可的本人所写的借条内容:收到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如不能按期偿还,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做出以上判决。(该借条未写明还款时间) 2011年洛民终字第1614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事实一致,蔡与高之间的借款属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蔡与高约定高于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蔡的借款利息应按中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高主张的违约金。因高已按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其损失已经予以弥补,对其违约金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判决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正确,应予以维持,但计算利息和违约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1、撤销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2、蔡武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11月11日按照中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3、驳回高和平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蔡承担12900元,高承担3220元。二审受理费11600元,由蔡承担9280元,高承担23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问:1、中国人民银行(两年内)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何计算? 2、原告承担诉讼费及其它费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应到法院还是检察院申诉?如到法院应到那级法院,如到检察院又到那级检察院。谢谢。
法院开庭时,家人可以旁听吗?如果对判决不服,起诉到二审的程序是怎样?这中间时间是多少?
法院开庭时,家人可以旁听吗?如果对判决不服,起诉到二审的程序是怎样?这中间时间是多少?
我父亲家子妹五人,父亲排行老二。1996年起奶奶就住在我家里,我父母独自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为了提供给老人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我父母出钱出力,从未有怨言。如今我父母的年龄很大了,已经没有能力再独立照顾奶奶。希望可以想些办法大家一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可是我57岁的叔叔不愿意承担这个义务,在过去的十五年间,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什么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要申诉有法定条件吗。我认为是违法解除的。 用人单位没和我就解除合同协商过,单方解除合同的,一,二审法院是以第二天没去上班为由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天就提出要经济赔偿金
本人今年28 由于老公的原因,对方提出离婚 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房子是父母的。两人有一5岁的女儿。请问除了抚养权,还有什么可以达成离婚诉讼的条件?比如说是对方提出离婚,是不是本人提出条件可以在离婚诉讼里面被法律支持呢?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快4周岁,一审判抚养权归男方。如果女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般二审改判抚养权的几率大吗? 一审之所以将抚养权判给我,是我在经济、学历、房子、有父母帮忙带小孩等各方面优于女方。
政策宣传口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果:维权人有始-法院不终(忠)!
整整七年了,为了相信法律,走尽了曲折的‘法门’,恶人逍遥快活,法院却一点也不作为。“法”--你把我害得好苦!我尊重你,相信你;你不维护我,反而还欺骗我!我又该何去何从?
楼上群租房漏水,连续4年均有漏水事件,严重干扰我家正常生活。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楼上漏水,将我家卫生间外侧墙壁淹渍,面积达2平米左右,被淹渍区域内有电源开关,漏水时,墙体带电,人触摸有明显电感。而且发生漏水渗水事件不止一次,连续4年均发生漏水。前两次家人本着邻里和谐、互相谅解都未追究,这次又再发生漏水事件。我妈妈年龄已大,实在忍无可忍,想通过法律维权。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对楼上群
县,市两审,都不按事由,不以理证办案,现二审的判决书昨天刚收到,比一审还要多出赔款12000多元,我被告方的证言证人,法院不当回事,也不驳回原审。更离奇的是庭后原告方与法院审判几人还一同驾车而去,可想而之,这里的猫腻有多深?我问的是:想要去申诉,或去检察院要求抗诉,怕又不受理,一般去申诉需要多长的时间?
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一年利息18万元,违约金10万元,本案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蔡武堂承担。 一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按被告蔡武堂认可的本人所写的借条内容:收到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如不能按期偿还,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