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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政策宣传口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果:维权人有始-法院不终(忠)!

政策宣传口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果:维权人有始-法院不终(忠)! 整整七年了,为了相信法律,走尽了曲折的‘法门’,恶人逍遥快活,法院却一点也不作为。“法”--你把我害得好苦!我尊重你,相信你;你不维护我,反而还欺骗我!我又该何去何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精忠为国(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8-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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