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加班是按时间算的,加多少算多少,而且每个公司年度都要把我们这些时间给清零,也不给加班费。由于本身的工作性质,不是经常能请假。这样我能跟公司提出要求给加班费吗?
我进入公司4年多,现在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的答复是计算全部加班时间,安排我补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可以把任意时间段的加班时间累加安排补休吗? 我主要想咨询“公司要求我们把4年多的加班时间累加一起补休”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是2011年9月12号中秋节加班,因我是上夜班.从晚上7点到第二天6点,中间相信一个小时[11点到12点],结果公司给我们加班时间是.4个小时的三倍,6个小时2倍.这样计算合法吗
7月份加班共计140多小时(做工程的、本身是双休),申报的时候,项目经理说太多不好报,于是就取整,报了100个小时。9月份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不承认这个加班的事情,后来在多次交涉下,现在公司又不承认这么多,说只能报9个工作日的(9*8=72小时),而且是单倍的,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应该得到的加班费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内注明,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5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每天上班时间为9点-12点,13点-18点,下班时间后,有值班手机4个人轮流拿一周,18点21点,周末9点到18点。一般一个月拿一次(补助为拿一周补贴100元),碰上节假日(端午,中秋,国庆照常值班,不发放其他补助)问题一:这样算是加班吗
公司上班时间是大小周末,每天7.5个小时。每个月至少有两个周六上班。平均一个月有23个天工作,总共172.5小时。我在公司工作1年7个半月。现在已离职,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给我多出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因为多出的劳动时间公司说是正常上班,所以没有加班单等证据,工资也是按一般上班时间的工资算法。
我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我的休息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是否还可以要求增加一天休息天(补法定节假日),我现在实行做一休一的工时制,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们公司业务很忙,我已经有半年没有休息了,可是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时间全部都调休,这样合法吗?现在已经7个月的周末调休了(96小时),如果没时间休息法律上是否可以约束公司支付加班费?我在江苏昆山上班
加班时间工资老板说要从以前已结的上班时间里抵消这样合理吗?很急很急
情况这样:我是从7月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前三个月是实习期7 8月每天上班7个小时,工资结到8月。十月我辞职做到7号(每天上班13个小时)正式离职(公司同意)到了10领工资时公司说我十月的工时要抵掉7 8月未上满的8小时的工时,但是之前从未给我们讲过。他们这样做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