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资公司的高管,打算离开公司,怎么样才能获得离开的最大利益,深圳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依据?
我是07年7月15日进的公司(上海的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08年2月15日和我签了2年的合同。虽然在合同里有规定要给我加4金,但至今帐户未显示有加过,而我从08年2月开始每月都要扣税和4金的钱。(等我过了试用期要求签合同时才知道:公司一直到07年10月才办下营业执照) 现在公司以我工资太高为由要求我换岗位并降薪。
关于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请问这个经济补偿是不是必须的?如果公司不给经济补偿,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还生效?如果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如果因为无法达成一致拒
律师:您好! 公司与我签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我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公司在支持8个月的补偿金后就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暂停了补偿金的支付。请问我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吗?我是否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
公司与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我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公司在支付8个月的补偿金后就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暂停了补偿金的支付。请问我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吗?我是否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现在我到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没问题了吧?我是否还需要做什么工作才能解除这个协议?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决定不在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与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计算。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公司将支付于文军相当于2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本通知一式两份
公司一员工09年6月辞职,属于竞业限制人员,09年6月辞职后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公司仲裁及诉讼均胜诉,该员工于10年8月辞职。在这期间公司支付过该员工八个月的补偿金,现在该员工离开竞争对手公司,到11年6月竞业禁止期限结束还差10个月,由于之前其违约,我们可否追回该补偿金,如不追回,是否支付其2个月补偿金即可?(
本校外聘一教师,协议待遇是基本工资1500元/月,奖金按27.5元/课时算,三金由其在老家自理.上班21天(正式上课8天),因其无教师资格(也没有培训取证的基本条件)的原因被我校单方面解聘,请问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如果要的话按什么标准支付.望能稍加详解理由,谢谢!
请问竞业限制补偿金与竞业限制赔偿金有没有具体标准?比如说,一次性补偿5000元,如果违反约定需赔偿20万,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